2015年12月21日02:4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0日和2015年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12北新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北新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2北新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1日)选择将其持有的"12北新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北新债"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0张、回售金额0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480万张。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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