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青海明胶",证券代码:000606)已于2015年9月21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2015-037号)。
2015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042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2015-052号)、《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5-053号)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201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3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积极准备回复工作,预计于2015年12月21日披露问询回复及相关公告。若公司未能在12月24日(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披露回复等相关内容,则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个工作日内发出取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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