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年12月31日 04:39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上市公司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股票代码:000059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安信佛山定增1号、安信佛山定增2号、安信佛山定增4号、安信佛山定增5号、财智定增1号、东北证券定增1号、富春长城1号、富春橙智定增38号、富春橙智定增39号、富春定增16号、富春定增19号、富春定增21号、富春定增25号、富春定增26号、富春定增31号、富春定增35号、富春定增36号、富春定增53号、富春定增55号、富春定增58号、富春定增60号、富春定增66号、富春定增75号、富春定增79号、富春定增84号、富春定增85号、富春海捷定增52号、富春恒泰华盛定增22号、富春申万1号、富春允能定增1号、鸿立1号、汇聚信定增1号、金诚定增1号、金诚定增2号、景闰3号、匹克定增组合2号、同安定增保1号、外贸信托2号、西南益坤定增1号、永安7号、永安定增3号、玉泉107号、玉泉156号、玉泉20号、玉泉62号、玉泉70号、玉泉90号、玉泉98号、中信定增2号(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证监会[微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微博]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微博]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

  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兵器集团

  指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华锦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财通基金

  指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财通基金认购华锦股份非公开发行新股95,744,68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99%。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

  阮琪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

  310000000105579

  税务登记号:

  310109577433812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在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阮琪

  男

  董事长

  中国

  杭州

  否

  刘未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骆旭升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吴梦根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朱颖

  女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姚先国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朱洪超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黄惠

  女

  督察长

  中国

  上海

  否

  王家俊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杨铁军

  男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华锦股份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人还持有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象屿股份(股票代码:600057)、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翠微股份(股票代码:603123)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华锦股份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华锦股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华锦股份95,744,680股,占华锦股份总股本的5.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锦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兵器集团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华锦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华锦股份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华锦股份权益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0

  0

  95,744,680

  5.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华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华锦股份本次发行新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认购的华锦股份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非交易日顺延)。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华锦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华锦集团、财通基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华锦集团、财通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盘锦市

  股票简称

  华锦股份

  股票代码

  0000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12家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 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执行法院裁定

  □

  协议转让

  □

  继承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赠与

  □

  间接方式转让

  □

  其他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00股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95,744,680股 持股比例:5.9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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