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4年12月20日 01: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股票代码:000504股票简称:*ST传媒公告编号:2014-132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29日刊登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于201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有关各方正在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因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000504股票简称:*ST传媒公告编号:2014-133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员工大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林鹏彬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一致。

   林鹏彬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附: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林鹏彬,男,41岁,1997年6月毕业于中南工学院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会计师;1997年7月-1998年9月,在核工业中南地质局从事会计工作;1998年10月-2004年9月,在湖南证券(后更名为泰阳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员工、服务部主管、财务主管等职务;2004年10月-2014年6月,在方正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专员、营业部营销总监、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公司总部部门高级经理、公司总部部门总监;2014年7月起,在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职办公室副主任。

   股票代码:000504股票简称:*ST传媒公告编号:2014-134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9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1层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志刚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整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39,327,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5,721,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605,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3,759,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605,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73%。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总表决结果:同意139,316,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即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该提案。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48,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4年1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2014年12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胡小龙、石磊、王保渠、徐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胡小龙:赞成票136,173,611股,其中中小股东赞成票606,475股,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石磊:赞成票136,173,611股,其中中小股东赞成票606,475股,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王保渠:赞成票136,173,611股,其中中小股东赞成票606,475股,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徐薇:赞成票136,173,611股,其中中小股东赞成票606,475股,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强、王咏梅、杨占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王强:赞成票136,065,903股,其中中小股东赞成票498,767股,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王咏梅:赞成票136,065,902股,其中中小股东赞成票498,766股,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杨占武:赞成票136,065,903股,其中中小股东赞成票498,767股,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会议选举肖吉秋、牟万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1)总表决结果:同意139,316,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48,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提案》

   (1)总表决结果:同意83,450,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8954%;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55,865,4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096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48,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有关设立子公司的详细情况,详见2014年12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桥、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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