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2014年12月15日下午1:30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11,168,76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5.52 |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413,663,46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5.79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797,505,30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73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术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健先生、毛志宏先生、胡静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按照会议通知的议事内容,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其它议案进行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了独立董事胡静波先生,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类别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制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211,144,067 | 100 | 0 | 0 | 24,700 | 0 | 是 |
中小股东 | 162,803,321 | 99.98 | 0 | 0 | 24,700 | 0.02 | |||
2 |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413,663,466 | 34.15 | 是 | ||||
中小股东 | 25,824,700 | 15.86 | |||||||
3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吉恩亚融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012,982,474 | 83.64 | 35,700 | 0 | 198,150,593 | 16.36 | 是 |
中小股东 | 96,742,124 | 59.41 | 35,700 | 0.02 | 66,050,197 | 40.57 |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013,018,174 | 83.64 | 0 | 0 | 198,150,593 | 16.36 | 是 |
中小股东 | 96,777,824 | 59.44 | 0 | 0 | 66,050,197 | 40.56 | |||
5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013,018,174 | 83.64 | 0 | 0 | 198,150,593 | 16.36 | 是 |
中小股东 | 96,777,824 | 59.44 | 0 | 0 | 66,050,197 | 40.56 | |||
6 | 《关于公司新增预计201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602,179,408 | 75.24 | 0 | 0 | 198,150,593 | 24.76 | 是 |
中小股东 | 73,777,824 | 52.76 | 0 | 0 | 66,050,197 | 47.24 |
注:(1)议案4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和网络)审议,以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通过。(2)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控股股东吉林昊融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0,838,766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0,330,001股投票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贾国发律师和陈朝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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