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未对券商融资类业务窗口指导

2014年12月13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微博 收藏本文     

  ⊙记者 马婧妤 ○编辑剑鸣

  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例行发布会上,回应了近期市场高度关注的券商融资类业务发展等问题,他表示近期未对券商融资类业务进行窗口指导,按照今年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将启动第四季度现场检查工作,对部分券商融资类业务进行检查。

  将启动第四季度证券公司现场检查

  近日市场传言证监会对券商融资业务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调整比例控制风险,并将派出检查组,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券商两融杠杆。

  对此,邓舸回应表示,证监会近期并未对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进行窗口指导。今年以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融资类业务快速发展,规模较大。为促进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规范有序发展,按照今年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统一安排,证监会将启动第四季度现场检查工作,对部分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检查。

  同时,证监会已启动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条件成熟时将按法定程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重点查处以“市值管理”名义操纵股价

  邓舸还对证监会今年以来查办操纵市场类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他表示,今年来,操纵市场新型案件增多,多种操纵手法交织运用、复杂隐蔽。针对操纵市场类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证监会调整了打击重点,强化线索筛查工作,集中力量组织了查处。

  1到11月,证监会针对涉嫌市场操纵行为启动调查53起,重点查处了以“市值管理”名义相互勾结、通过上市公司发布利好信息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纵股价的案件。

  邓舸说,操纵市场的行为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历来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重点。

  针对当前市场运行特征,为防止操纵市场行为借机抬头,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实时监控,对交易异常行为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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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证监会券商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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