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原中信泰富(现更名为中信股份)的小股东,昨日向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6年前炒外汇导致巨额亏损事件向每人赔偿5万港元的投资损失,合计索偿55万港元。
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昨日上午受理了此案,除了索赔的多名小股东外,前中信泰富董事总经理范鸿龄也现身庭上,中信泰富前主席荣智健则派出代表应讯。
此前,香港证监会[微博]在今年9月份,即中信泰富小股东索赔限期到期前,对原中信泰富涉嫌披露虚假或误导性财务资料提出指控,对公司及5名前高层采取多项法律行动,包括向香港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提出要求法院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赔偿令”,令公司向受到损失的小股东作出赔偿。香港证监会发言人曾表示,受中信泰富外汇事件影响的小股东估计约4500人,期间他们买入股份的投资总额约19亿港元。
昨日在庭上,11名原中信泰富小股东提出,要求公司及5名前高层就2008年炒外汇致巨额亏损事件进行赔偿。随后,6名答辩人提出要求将此案转至香港高等法院审理。
中信泰富前主席荣智健的代表昨日在庭上表示,目前香港证监会已经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此案应当由高等法院审理,为了避免出现不同的裁决结果,要求将这次小股东的索赔申请一并转至香港高等法院审理。亲自出庭应讯的中信泰富前董事总经理范鸿龄表示,这次索赔个案牵涉的法律观点及事实比较复杂,加上潜在申请索赔金额可能多达100万港元以上,因此应当直接由香港高等法院处理。
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裁判官昨日决定,准许索赔的小股东在28天内提出书面反对将案件转至香港高等法院的理由,6名答辩人也有28天时间可作出书面回应,此案将排期到明年3月10日再次开庭。
在庭审结束后,有索赔的小股东表示,一旦此案转至高等法院就将涉及巨额的律师费开支,这对经济负担能力较弱的小股东不利。 (吕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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