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下午15:00—2014年1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东义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3日和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的事项、投票表决的方式等事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数187,949,84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4.52%(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167,01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5%),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187,782,83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4.47%;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27人,代表股份数167,01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15%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55,230,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1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38,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6%;1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1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合计32,690,213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间转、翁玲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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