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1日讯 大元股份(600146)周一晚间公布对上交所[微博]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由于公司已丧失对嘉兴中宝的控制权,在计算出售嘉兴中宝41%股权事宜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时,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应以出售标的的财务指标与持股比例的乘积计算为准,此次出售嘉兴中宝41%股权对应的2013年末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公司相应指标的50%,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1月25日,大元股份公告称,公司拟将所持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41%的股权以2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喀什双子股份投资有限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嘉兴中宝其余两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欲对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改选,公司失去控制权;嘉兴中宝连年亏损,前景不明朗;嘉兴中宝厂房已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公司继续持有嘉兴中宝股权意义不大。
对于上述事项,上交所出具了问询函,要求大元股份说明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的判断依据。
大元股份在公告中指出,因相关公司分布在不同区域,取得核查所需资料仍需一定时间,公司无法在此问询函的其他问题进行披露,目前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律师正在开展核查工作。(全景网/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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