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年11月22日 03:50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公告编号:2014-072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亲自出席10人。会议由张立忠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3,000万元贷款转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转贷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详见今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请求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3,000万元贷款转贷继续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同意请求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转贷继续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关联人张立忠、周家锋、方宇、卜健、张丽芳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拟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4,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4,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详见今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锻热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目前该公司外部市场严重下滑,经营业务大幅萎缩,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及时调整经营思路,有效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锻热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拟修订<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公告编号:2014-073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转贷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年6月24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3,000万元已到期。因经营需要,公司将申请该笔贷款转贷,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拟为本次转贷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住所地: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法人代表:张立忠

  注册资本:24,770万元整

  经营范围:工业制造;轴承加工;钢材销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锻制法兰(限机械加工)的管法兰、压力容器法兰;锻制法兰锻坯的钢制法兰锻坯);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资产总额106,239.28万元,负债总额83,459.57万元,净资产22,779.71万元,营业收入31,793.53万元,利润总额-4,810.26万元,净利润-4,817.46万元(未经财务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2、担保金额:3,000万元

  3、反担保情况:经公司2014年9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商贸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办理2,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有利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为其担保。

  五、 独立董事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贷款转贷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3,000万元贷款转贷提供担保的议案》是恰当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六、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经审计净资产的19.93%, 无对外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公告编号:2014-075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6月24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现担保期限已到。根据经营需要,公司需向该行申请办理该笔贷款转贷,该行要求本次转贷须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继续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公司就该事项向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提出了申请,已获得其同意。

  鉴于为公司提供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张立忠、周家锋、方宇、卜健、张丽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李晓东、张文君、马志强、王天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200001563

  住所:灵武市宁东镇黎羊公路西侧

  法人代表:孙彦昌

  成立日期:2007年9月12日

  注册资本:178,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孙珩超持股22.47%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7.53%

  经营范围:化工、电力、热力投资开发、石蜡、重交沥青、MTBE、丙烯、聚丙烯销售、石油天然气开发配套服务、原油、重油、渣油燃料油加工、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化学燃料助剂、润滑油生产加工、批发;(危险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筹建项目),建材销售、塑料编织袋加工、销售(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545,688.87

  净资产

  634,905.87

  资产负债率(%)

  58.92

  项目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1,211,037.2

  营业利润

  79,664.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472.99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3,000万元贷款转贷提供信用保证。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3,000万元贷款转贷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融资,解决公司资金流动来源问题,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4、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期间:一年(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担保文件约定的期限为准)

  6、担保方式:信用担保(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担保文件约定的担保方式为准)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1-11月份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总额23万元,交易内容为销售法兰。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请求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3,000万元贷款转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是恰当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请求该关联方提供信用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融资,支持公司发展,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请求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向公司继续提供贷款信用担保。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公告编号:2014-074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抵押贷款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 日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现有土地及房屋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4,000万元。

  宁夏明大房地产评估中心(有限公司)以201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现有部分房屋、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宁明大【2014】房估抵字第08120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土地的评估值为8,160.78万元。

  二、年初至披露日累计抵押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17日,包含上述抵押物,累计抵押资产金额为13,302.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0%,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抵押资产是为了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调配资金。待贷款还清后,其对应的资产抵押将自行解除,不会对公司构成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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