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

2014年11月19日 01:31  上海证券报 微博 收藏本文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枫林

  

  保监会正式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向客户误导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喊停。

  昨日,保监会网站挂出了《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上月20日该通知公开征求意见,不到一个月时间则快速落地。

  “针对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近年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保监会有关人士坦言。

  对此,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同时,保监会还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加以严格,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就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建立专门的业务台账,实行单独核算,将相关资金与自有资金、保险资金等进行有效隔离,并妥善保管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

  值得关注的是,类似A股市场客户投资创业板,需要亲自背书签字,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以书面方式对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明确授权,并对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在授权范围内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保监局提交相关材料。按照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对排查出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分类规范和处置,一旦涉嫌非法集资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有效处置风险;不符合通知要求、暂未发现风险苗头的,要停止销售,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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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财经经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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