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10月31日 04:59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任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启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建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总资产

  49,519,594,776.45

  51,554,769,273.14

  51,554,769,273.14

  -3.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025,369,278.07

  13,009,078,044.04

  13,009,078,044.04

  -7.56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7,207,672.79

  1,467,831,020.82

  1,467,831,020.82

  -148.18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40,258,212,646.98

  52,534,614,975.00

  52,534,614,975.00

  -23.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1,019,206.92

  -128,257,548.87

  -128,257,548.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84,351,784.59

  -104,250,205.18

  -104,250,205.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2

  -1.00

  -1.00

  减少6.9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40

  -0.0199

  -0.01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40

  -0.0199

  -0.0199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24,07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济钢集团[微博]有限公司

  2,548,435,534

  39.59

  405,014,360

  无

  国有法人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355,115,523

  36.59

  688,123,285

  无

  国有法人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2,010,000

  1.12

  无

  国有法人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25,762,755

  0.40

  无

  国有法人

  李庆涛

  10,000,056

  0.16

  无

  未知

  阎伟

  5,000,000

  8,000,000

  0.12

  无

  未知

  北京好石佳燃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7,250,000

  0.11

  无

  未知

  杨勇文

  6,164,576

  6,164,576

  0.10

  无

  未知

  聂应红

  5,791,900

  5,791,900

  0.09

  无

  未知

  钟奇光

  -689,100

  4,708,200

  0.07

  无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143,421,174

  人民币普通股

  2,143,421,174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666,992,238

  人民币普通股

  1,666,992,238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2,0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2,010,000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25,762,755

  人民币普通股

  25,762,755

  李庆涛

  10,000,056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56

  阎伟

  8,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

  北京好石佳燃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7,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250,000

  杨勇文

  6,164,576

  人民币普通股

  6,164,576

  聂应红

  5,791,900

  人民币普通股

  5,791,900

  钟奇光

  4,708,200

  人民币普通股

  4,708,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前10名股东中,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控股股东均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知上述2家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亦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初数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其他流动资产

  435,943,916.89

  245,217.18

  177678.70

  固定资产清理

  12,376,759.36

  1,137,354.98

  988.21

  长期待摊费用

  28,258.26

  191,920.71

  -85.28

  应付职工薪酬

  374,500,718.87

  270,108,161.37

  38.65

  应交税费

  67,327,496.34

  -18,658,814.55

  --

  其他应付款

  815,839,461.29

  513,428,985.25

  58.9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45,315,726.90

  225,600,000.00

  762.29

  其他流动负债

  135,133,335.44

  2,613,277.01

  5071.03

  长期借款

  619,016,736.25

  2,506,906,799.36

  -75.31

  长期应付款

  514,788,553.86

  专项储备

  19,093,789.78

  11,783,348.83

  62.04

  未分配利润

  -2,809,676,540.72

  -1,818,657,333.80

  --

  情况说明

  1、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系报告期待摊轧辊费用增加所致;

  2、固定资产清理增加,系公司报告期末报废资产增加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减少,系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增加,系报告期末尚未发放工资等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增加,系报告期末增值税留抵费用减少所致;

  6、其他应付款增加,系报告期末公司质量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系公司长期借款即将到期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增加,系报告期公司预提修理费用所致;

  9、长期应付款增加,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所致;

  10、长期借款减少,系公司报告期末长期借款到期所致;

  11、专项储备增加,系报告期内提取专项储备所致;

  12、未分配利润减少,系公司本报告期亏损所致;

  (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资产减值损失

  4,072,789.33

  37,018,892.51

  -89.00

  投资收益

  1,663,876.06

  3,477,380.69

  -52.15

  营业外收入

  5,460,605.39

  37,982,939.23

  -85.62

  营业外支出

  14,605,788.34

  39,497,105.96

  -63.02

  所得税费用

  10,453,157.13

  26,138,552.28

  -60.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7,207,672.79

  1,467,831,020.82

  -148.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0,377,278.57

  -1,248,369,002.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4,829,837.39

  -748,650,732.50

  --

  情况说明

  1、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系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减少,系公司出售莱钢国贸股权,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营业外收入减少,系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减少,系公司上年同期支付租船合同违约金所致;

  5、所得税费用减少,系公司报告期盈利能力下降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系公司收入减少及收到承兑增加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公司工程支出减少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偿还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与济钢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本公司所属济南分公司的部分设备在形式上出售给济钢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然后由济南分公司租回使用,待租赁期满后,济南分公司按协议规定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融资金额不超过12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金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化6.15%。该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2014年8月29日披露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济钢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股份限售承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因原济南钢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济南钢铁新发行的股份(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014,360股,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88,123,285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承诺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该承诺的有效期为2012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19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2014年9月30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8,340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8,340万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数18,340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18,340万元。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增设递延收益科目一级科目,原由递延收益重分类列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部分的需要重新列示在递延收益科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2014年9月30日“递延收益 ”5,601.85万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 5,601.85万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递延收益”年初数5,202.40万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年初数5,202.40万元。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山东莱钢铁源炉料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70,000,000.00

  170,000,000.00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

  -8,400,000.00

  8,400,000.00

  合计

  -

  -183,400,000.00

  183,4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4-042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17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分别为:任浩先生、陈启祥先生、崔聚荣先生、陈向阳先生、毕志超先生、田克宁先生、迟京东先生、平晓峰先生、王爱国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浩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2014年9月30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8340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8340万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数18340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18340万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增设“递延收益”一级科目,原来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递延收益单独进行列示,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2014年9月30日“递延收益 ”5601.85万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 5601.85万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递延收益”年初数5202.40万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年初数5202.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4-043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17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4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分别为:苏斌、张家新、刘秀元、赵京玲、陈明玉。公司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斌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微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2014年9月30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8340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8340万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数18340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18340万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增设“递延收益”一级科目,原来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递延收益单独进行列示,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2014年9月30日“递延收益 ”5601.85万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 5601.85万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递延收益”年初数5202.40万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年初数5202.40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4-044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具体准则,而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2014年9月30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8340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8340万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数18340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18340万元。

  调整内容

  2014年9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山东莱钢铁源炉料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70,000,000.00

  -170,000,000.00

  170,000,000.00

  -170,000,000.00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

  8,400,000.00

  -8,400,000.00

  8,400,000.00

  -8,400,000.00

  合计

  183,400,000.00

  -183,400,000.00

  183,400,000.00

  -183,400,000.00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增设“递延收益”一级科目,原来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的递延收益单独进行列示,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2014年9月30日“递延收益 ”5601.85万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 5601.85万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递延收益”年初数5202.40万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年初数5202.40万元。

  项目

  2014年9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递延收益

  56,018,453.77

  52,023,976.76

  其他非流动负债

  -56,018,453.77

  -52,023,976.76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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