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长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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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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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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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新签合同情况和未完成合同情况
新签合同额情况:
1-9月份公司新签合同额6,055.6亿元,同比增长13.7%。其中,基建板块4,679.1亿元(铁路工程1,578.3亿元,同比增长16.3%;公路工程702.1亿元,同比减少1.3 %;市政及其他工程2,398.6亿元,同比增长13.6 %),同比增长11.9 %;勘察设计板块100.3亿元,同比增长8.3 %;工业板块149.7亿元,同比增长22%。
未完成合同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完成合同额18,476.6亿元。其中基建板块14,831.0亿元,勘察设计板块239.9亿元,工业板块217.5亿元。
3.2.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诉讼情况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另外两家第三方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就其所中标的波兰A2 高速公路项目A 标段和C 标段与项目业主波兰国家道路与高速公路管理局发生的合同终止相关诉讼争议事项已在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后来的历次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持续性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尚无后续进展。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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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7个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企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发布的准则,同时鼓励境外上市公司提前采用。鉴于本公司为同时为境内外上市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一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在2013年报和2014年中报中提前采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和2014年半年度报告。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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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于2014年3月发布,缩小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将上述权益工具投资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同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核算。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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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的说明
不适用
3.5.3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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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本公司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各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精算利得和损失超出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与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两者中较高者的10%部份,按参加计划的雇员的预期平均剩余年限摊销,过去服务成本在雇员既得福利时立即确认,否则按直线法在有关雇员福利成为既定前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于2014年1月发布,要求所有精算利得和损失均立即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从而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负债将反映该设定受益计划的全额。
本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核算。
3.5.4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
合并范围变动影响的说明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即本公司拥有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于2014年2月发布,对控制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即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公司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重新判断,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进行修订。
3.5.5合营安排分类变动的影响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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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安排分类变动影响的说明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于2014年2月发布,改变了现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将合营安排分类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同时明确合营安排的分类应根据合营方对该安排是分别对相关资产和负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还是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予以确定。
本集团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判断,将根据上述更新会计准则认定为共同经营的合营安排从对合营企业投资重分类为共同经营并根据其在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分别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
3.5.6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不适用
3.5.7其他
不适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进
2014年10月30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H 股简称:中国中铁公告编号:临2014-034
A 股代码:601390H 股代码:390公告编号:临2014-03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属2014年第4次定期会议(2014年度总第8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4年10月22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长进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好相关披露工作。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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