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10月30日 07:40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奇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24,525,292.79

  2,844,771,032.59

  -6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51,550,081.85

  441,127,439.25

  2.36%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65,426,096.22

  -65.32%

  1,455,116,200.04

  -5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9,811,623.86

  370.43%

  18,999,465.01

  109.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4,319,329.79

  26.75%

  -228,758,874.34

  5.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73,023,713.81

  -84.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364.71%

  0.04

  10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364.71%

  0.04

  10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47%

  64.80%

  4.22%

  27.4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6,625,656.49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出售了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100%股权,与两家子公司相关的非流动资产因实现处置而确认的净收益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3,489,974.01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业务相关资产,与之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所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133.6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493,041.18

  主要系财务费用中日元设备借款形成的汇兑损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8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9,363.67

  合计

  247,758,339.3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6,625,656.49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出售了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100%股权,与两家子公司相关的非流动资产因实现处置而确认的净收益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3,489,974.01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业务相关资产,与之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所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133.6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493,041.18

  主要系财务费用中日元设备借款形成的汇兑损益。

  所得税影响额

  1,480.0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69,363.67

  -

  合计

  247,758,339.35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7,493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70%

  132,581,010

  21,389,648

  质押

  107,920,800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91%

  97,841,002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48%

  20,000,772

  沈若骏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1%

  8,075,450

  顾林宝

  境内自然人

  1.62%

  7,231,199

  上海虹口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2%

  3,200,000

  张连龙

  境内自然人

  0.32%

  1,421,518

  沈金荣

  境内自然人

  0.31%

  1,390,400

  倪献光

  境内自然人

  0.27%

  1,210,000

  钱萍萍

  境内自然人

  0.27%

  1,2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

  111,191,362

  人民币普通股

  111,191,362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97,841,002

  人民币普通股

  97,841,002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772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772

  沈若骏

  8,075,450

  人民币普通股

  8,075,450

  顾林宝

  7,231,199

  人民币普通股

  7,231,199

  上海虹口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张连龙

  1,421,518

  人民币普通股

  1,421,518

  沈金荣

  1,390,400

  人民币普通股

  1,390,400

  倪献光

  1,2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10,000

  钱萍萍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未知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93.64%,金额8,806.1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应收票据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245.51%,金额15,467.1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原有应收新民化纤款项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3)预付账款比年初减少95.58%,金额14,638.5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化纤业务相关的预付账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6,545.39%,金额24,090.1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本期增加东方恒信依照《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支付的两家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5)存货比年初减少64.84%,金额20,921.6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存货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6)固定资产比年初减少94.92%,金额156,015.3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固定资产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7)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99.11%,金额441.1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在建工程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8)无形资产比年初减少94.32%,金额12,066.9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无形资产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减少100.00%,金额992.0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出售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100%股权,与其相关的摊余金额费用化所致。

  (10)非流动资产合计比年初减少94.91%,金额169,515.4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11)资产总计比年初减少63.99%,金额182,024.5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资产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12)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76.11%,金额63,320.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银行短期借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13)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51.48%,金额34,320.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应付票据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14)应付账款比年初减少63.84%,金额11,547.7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应付账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应付盛泽镇财政收付中心款项完成结算。

  (15)预收账款比年初减少80.19%,金额2,928.4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预收账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16)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97.06%,金额1,324.5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融资费用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00.00%,金额19,055.9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长期借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18)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96.63%,金额277.9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原母公司账面与其资产或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19)流动负债合计比年初减少70.68%,金额130,902.9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银行借款及应付票据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20)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100.00%,金额48,701.7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长期借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21)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99.14%,金额3,647.9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原母公司账面与其资产或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22)非流动负债合计比年初减少99.75%,金额52,349.6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长期借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23)负债合计比年初减少77.10%,金额183,252.6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负债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24)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比年初减少63.99%,金额182,024.5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资产及负债科目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53.05%,金额164,438.5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化纤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低迷以及销量同比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减少54.30%,金额165,844.24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涤纶化纤长丝原材料成本以及产品销量同比下降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33.70%,金额18.6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子公司新民高纤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同比减少49.11%,金额3,957.7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化纤销售业务萎缩相应的包装费减少所致。

  (5)管理费用同比增加64.88%,金额5,111.9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化纤业务生产线受行业因素影响,开工率下降导致设备折旧额费用化所致。

  (6)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3.40%,金额2,141.4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日元设备借款汇率变动形成汇兑损失约249.30万元,而去年同期则为汇兑收益3988.80万元。

  (7)投资收益同比增加38,863.87%,金额8,215.9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向东方恒信出售其持有的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100%股权,处置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收益所致。

  (8)营业利润同比增加31.81%,金额6,782.5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向东方恒信出售其持有的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100%股权相应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3,261.26%,金额16,443.78万元,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确认房产及土地的相关处置收益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428.45%,金额109.0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增加的净损失。

  (11)非流动资产处理损失同比增加100.00%,金额125.9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增加的净损失。

  (12)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10.90%,金额23,117.2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出售了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100%股权,影响当期利润。

  (13)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00%,金额186.5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子公司新民印染应交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4)净利润同比增加110.01%,金额22,930.7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致。

  (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09.58%,金额21,727.8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16)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118.27%,金额1,202.9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子公司新民高纤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致。

  (17)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09.09%,金额0.48元/股,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同增加所致。

  (18)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09.09%,金额0.48元/股,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同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58.86%,金额241,558.5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77.05%,金额1,012.3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3)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同比减少58.70%,金额242,349.6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化纤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57.86%,金额200,764.5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化纤业务规模减少,使采购量同比减少所致。

  (5)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55.45%,金额203,079.2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化纤业务规模减少,使采购量同比减少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84.32%,金额39,270.4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化纤业务量减少使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减少。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100.00%,金额34.0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无处置资产收入所致。

  (8)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100.00%,金额7,629.2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出售子公司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股权转让款所致。

  (9)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1,732.20%,金额7,687.2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出售子公司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股权转让款所致。

  (1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3.78%,金额2,162.3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同比减少所致。

  (11)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00%,金额21.14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公司远期外汇结售汇合同到期形成损失。

  (1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44.02%,金额2,183.4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同比减少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18.55%,金额9,870.7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出售子公司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股权转让款所致。

  (14)取得借款收到现金同比增加59.98%,金额52,779.9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取得银行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15)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59.98%,金额52,779.9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取得银行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1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50.38%,金额51,613.7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1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0.03%,金额4,826.8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支付的利息同比减少所致。

  (1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40.86%,金额46,786.9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19)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增加144.83%,金额145.1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子公司蚕花进出口经营性汇兑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2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150.55%,金额23,261.5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21)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加56.78%,金额15,291.5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期初现金大于去年同期。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8日、2014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050号、2014-054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及2014年10月8日披露的《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2014年08月08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050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2014年09月09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054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2014年10月08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自本次间接受让新民科技29.69%股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间接持有的新民科技股份;如本公司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3年07月25日

  至2014年8月13日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本公司作为新民科发的控股股东,就不与贵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作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作为承诺,如贵公司认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未来控股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无条件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间接控制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赔偿由于违反承诺致使贵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承诺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本公司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直接、间接持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且直间接持股比例低于10%;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2013年07月25日

  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

  自本次受让新民科技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如本公司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3年07月25日

  至2014年8月13日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

  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

  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就不与贵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作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作为承诺,如贵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无条件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间接控制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赔偿由于违反承诺致使贵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承诺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本公司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直接、间接持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且直间接持股比例低于10%;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2013年07月25日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生

  自本次间接受让新民科技29.69%股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间接持有的新民科技股份;如本人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本人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3年07月25日

  至2014年8月13日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

  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生

  1、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不与贵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本人作如下承诺: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人作为承诺,如贵公司认定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无条件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赔偿由于违反承诺致使贵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承诺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本人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直接、间接持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且直间接持股比例低于10%;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2013年07月25日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截至2014年2月28日,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化纤”)账面应付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科技”或“上市公司”)款项合计为118,529.02万元。新民化纤计划通过承接上市公司银行债务的方式,偿还对上市公司的应付款项。如上市公司实际移转的银行债务如不足抵偿,将由新民化纤自行融资解决。如在新民化纤股权办理交割手续时,新民化纤通过上述银行债务移转及自筹资金方式未能偿付应付上市公司款项,本公司承诺,在与新民科技关于受让新民化纤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先决生效条件成就后,且完成新民化纤100%股权交割之日起6个月内并不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代为偿付上述应付款项之差额部分。

  2014年04月17日

  至2014年12月31日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签署《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后,本公司及关联方同意作为新民化纤上述银行借款的保证担保人,以承接新民科技原有的担保责任,并将积极配合办理保证担保人变更事项,实现新民科技担保责任的转移。

  2014年04月17日

  资产重组担保责任人变更期间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本公司发行前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将竭力减少及避免与股份公司间发生关联交易。若某关联交易依照最优于股份公司的原则而应予实施,则本公司将避免干涉股份公司决策机构所实施的独立判断,并在严格遵循股份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之前提下与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并协助其充分、切实履行所必需的披露义务。2、作为新民科技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对新民科技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业务。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今后除正常的经营往来外,不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占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2006年08月17日

  本公司股东期间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本公司发行前,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向本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07年03月02日

  任职期间;离职后半年内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不适用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4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800

  至

  1,60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2,071.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014年第三季度公司顺利完成了重大资产出售,化纤业务的剥离扭转了公司亏损的局面。2014年第四季度,公司将着力发展丝织品织造业务,发挥其品牌优势,实现主营业务盈利。此外,考虑到公司近期管理费用存在较大压力,因此预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扭亏为盈,净利润约在800--1600万之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斌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ST新民 公告编号:2014-058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1: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截止2014年10月29日下午1:30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斌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059号《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及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第三季度内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向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了公司持有的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 100%股权、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2014年5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的要求,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十三条

  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纺织原料(皮棉除外)及纺织品、服装、服饰及绣品、纺织助剂及染化料、纺机及纺机配件的生产、销售,纺织品的炼染印及后整理加工,组装计算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修订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纺织品及服装、服饰、绣品的生产、销售;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原辅材料、纺织助剂、纺机及纺机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二)、第四十四条

  原为: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通讯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为: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依照法律的规定方式确认股东身份。

  (三)、第七十五条

  原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四)、第八十条

  原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将安排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修订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5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四十一条

  原为: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通讯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为: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依照法律的规定方式确认股东身份。

  (二)、第五十条

  原为: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修订为: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第八十八条

  原为: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受托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受托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修订为: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受托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受托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新民化纤、新民印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斌先生、蒋学明先生、沈铜浩先生、孙小华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涉及总金额约为2,390万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61号《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免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同意傅伟英女士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副经理)职务;聘任韩晓兰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副经理),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韩晓兰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62号《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的简历

  韩晓兰:女,29岁,专科学历,助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7年8月至2012年12月担任本公司审计部科员;2013年1月至今担任审计部助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ST新民 公告编号:2014-060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第三季度内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向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了公司持有的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 100%股权、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公司经营范围原为:纺织原料(皮棉除外)及纺织品、服装、服饰及绣品、纺织助剂及染化料、纺机及纺机配件的生产、销售,纺织品的炼染印及后整理加工,组装计算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为:纺织品及服装、服饰、绣品的生产、销售;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原辅材料、纺织助剂、纺机及纺机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ST新民 公告编号:2014-061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63 号核准文件,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内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等公告),向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信”)出售公司持有的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化纤”)100%股权、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印染”) 100%股权。至此,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但非上市公司子公司。后续,在新民化纤、新民印染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应依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预计公司与新民化纤、新民印染存在如下关联交易:

  1、 关联采购

  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蚕花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客户需要,依照以往习惯,向新民化纤采购涤纶长丝原料约600.00万元(其中9月份实际已发生采购额533.11万元),约占同类交易比例1.06%,剩余部分将在四季度完成采购;向新民印染采购染色坯布约1,400.00万元(其中9月实际已发生采购额140.76万元),约占同类交易比例13.00%,剩余部分将在四季度完成采购。

  未来,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作为上市公司的外部关联方,上市公司将避免与其发生关联采购,如在同类产品中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的产品更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将依照关联交易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2、代付职工社保费用

  公司与东方恒信已完成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的股权交割,但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的员工之前大多为与上市公司母公司直接签署劳动关系的人员,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需要为这部分员工开立社保账户。在社保账户开立期间,相关员工的社保费用由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承担并暂由上市公司代为向社保部门支付,预计每月大约为130万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0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益明,法定住所为吴江盛泽镇坝里村,主营业务为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057.30万元,负债总额14,855.94万元,净资产-1,798.64万元,201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647.69万元,净利润-10,423.24万元。(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87,165.48万元,负债总额154,615.70万元,净资产32,549.78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6,827.20万元,净利润-12,632.57万元。(未经审计)

  2、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建萌,法定住所为吴江盛泽镇新东村,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的炼染印及后整理加工、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99.05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净资产1,499.05万元,201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95万元。(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545.56万元,负债总额16,145.40万元,净资产8,400.16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500.99万元,净利润589.1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新民化纤、新民印染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及重组后员工安置过渡期间的需要,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与新民化纤、新民印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斌先生、蒋学明先生、沈铜浩先生、孙小华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涉及总金额约为2,390万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内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向东方恒信出售了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100%股权。后续,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在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两类关联交易事项的存在均与重组相关,有利于实现重组完成后各方的平稳过渡;

  3、本次关联交易在定价方面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定价方面公平合理,不存在交易双方进行利益输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ST新民 公告编号:2014-062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2时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五龙路22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1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五龙路22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请注明“证券部”收(须在登记时间X月X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127

  新民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62127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名称

  申报价格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议案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3)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微博]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决意见种类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369999

  1.00 元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操作办法: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 15:00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⑴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五龙路22号

  ⑵ 邮政编码:215228

  ⑶ 电 话:0512-63527615、63574760

  ⑷ 传 真:0512-63555511

  ⑸ 联 系 人:张燕妮、吴晓燕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11月11日下午3: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新民科技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日期:年月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ST新民 公告编号:2014-063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传真、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并出具了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059号《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及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新民化纤、新民印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61号《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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