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晓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贵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9,824,865,875.11
75,811,419,821.65
5.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5,064,944,702.77
24,630,054,016.01
1.77%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751,781,688.20
-24.00%
68,467,780,674.05
-17.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7,240,963.61
49.21%
551,956,370.28
2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63,793,441.80
68.91%
547,249,791.09
32.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120,830,087.22
7.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9
45.00%
0.097
24.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9
45.00%
0.097
24.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7%
0.21%
2.22%
0.3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3,420,163.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7,724,072.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359,574.1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83,349.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759,747.20
合计
4,706,579.1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6,676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
64.24%
3,659,182,800
0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97%
55,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45%
25,624,728
徐开东
其他
0.33%
18,613,330
陈继红
其他
0.28%
15,810,883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28%
15,675,2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22%
12,495,360
全国社保基金零二零组合
其他
0.16%
9,384,84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16%
9,280,563
霍广彬
其他
0.13%
7,336,00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659,182,800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55,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5,624,728
徐开东
18,613,330
陈继红
15,810,883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675,2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495,360
全国社保基金零二零组合
9,384,84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9,280,563
霍广彬
7,336,00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太钢集团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知道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上述股东中,陈继红所持股份中9,160,883股为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霍广彬所持股份为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化较大的项目分析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比率(%)
货币资金
626,130.41
450,622.41
38.95%
应收票据
64,416.33
120,678.81
-46.62%
应收账款
384,727.66
239,430.43
60.68%
其他应收款
27,629.75
6,596.48
318.86%
在建工程
1,869,135.44
1,270,787.52
47.08%
工程物资
217.17
1,933.07
-88.77%
无形资产
25,083.53
37,916.92
-33.85%
短期借款
1,558,994.63
1,133,632.01
37.52%
应付职工薪酬
2,064.03
11,787.51
-82.49%
应交税费
2,468.67
4,426.77
-44.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88,437.11
545,650.75
44.49%
少数股东权益
99,793.71
150,701.35
-33.78%
本报告期末比年初变化较大的原因是:
1. 货币资金比年初上升38.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销售回款增加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 应收票据比年初下降46.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票据结算量减少;
3. 应收账款比年初上升60.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应收出口钢材款及国内客户钢材款增加;
4. 其他应收款比年初上升318.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出售新临钢公司51%股权形成应收股权转让款增加;
5. 在建工程比年初上升47.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技改项目投资增加;
6. 工程物资比年初下降88.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在建工程领用设备出库;
7. 无形资产比年初下降33.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不再合并新临钢公司报表,无形资产减少;
8. 短期借款比年初上升37.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增加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9. 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下降82.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计提的辞退福利减少,及不再合并新临钢公司报表,应付职工薪酬减少;
10. 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44.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不再合并新临钢公司报表,应交税费减少;
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上升44.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部分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转入所致;
12. 少数股东权益比年初下降33.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不再合并新临钢公司报表,新临钢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随之减少。
(二)利润表变化较大的项目分析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率(%)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58.52
6,317.13
-78.49%
财务费用
92,487.86
68,363.88
35.29%
营业外支出
4,877.85
2,623.73
85.91%
所得税费用
1,408.04
1,040.13
35.37%
其他综合收益
185.49
-429.00
-
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较大的原因是:
1.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78.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实现的增值税减少;
2.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5.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日元贷款汇兑收益减少,出口应收欧元汇兑损失增加;
3.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85.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4.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5.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计提的递延所得税增加;
5. 其他综合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614.49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7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转让价格组成数据的审核报告》,公司将持有的新临钢公司51%的股权以36165万元转让给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已收回50%的股权转让款18083万元。预计2014年11月将收回剩余50%的股权转让款。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0日,公司发布《控股股东承诺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太钢集团目前已解除限售的167,882,520股在股价低于30元时不在二级市场出售(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将按相应比例调整该价格)。
2008年08月20日
不适用
履行中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30,580,458.40元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合并报表年初数30,580,458.40元进行了追溯调整。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资产负债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4,675,517.78元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6,530,427.02元进行了追溯调整。
3、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公告编号:2014-047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10月19日分别以专人、网上发送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 名,实到11名,分别是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李成先生、戴德明先生、林义相[微博]先生、王国栋先生、张志铭先生。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李晓波先生、杨海贵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和外部董事李成先生组成,并由李晓波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张志铭先生和董事韩珍堂先生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林义相先生和董事张志方先生组成,并由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张志铭先生和外部董事李成先生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担任召集人。
经董事表决,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公告编号:2014-04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 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晓波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3,659,70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4.2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659,656,4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2470%。通过深交所[微博]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4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王国栋先生及张志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王国栋先生:
同意3,659,687,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5,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4,38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7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9%。
张志铭先生:
同意3,659,681,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21,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9,08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1,01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尉海滨、郝恩磊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补选独立董事简历
王国栋先生:男,72 岁,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学会副理事长,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是轧制技术领域的国际知名专家,先后主持和完成多项国家 973、863、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项目。王国栋先生未受到证监会[微博]、交易所惩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国栋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张志铭先生:男,52 岁,博士,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主任,通宝能源及卧龙地产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张志铭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志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志铭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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