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年10月30日 07:39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发 行 人: 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发行人: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14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自2014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4日。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1.8亿元、1.8亿元、1.8亿元、1.8亿元和1.8亿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不超过2.60%,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不超过2.60%的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期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1.8亿元、1.8亿元、1.8亿元、1.8亿元和1.8亿元,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向机构投资者协会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担保方式: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惠安县崇发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其合法取得的总面积为605,634平方米的评估价值为20.02亿元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指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9亿元的2014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4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及流通签订的《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人、抵押资产监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抵押比率:指抵押资产价值总额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与一年期利息之和的比例。

  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县住建局:指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简化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指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28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闽发改股证【2013】898号文件同意转报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

  2012年12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发行壹拾贰亿元公司债券的方案并上报惠安住建局审核批准。

  2012年12月8日,惠安住建局向发行人下发《关于同意2013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批复》(惠住建【2012】471号),同意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发行额度为人民币9亿元的企业债券。

  本期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度、期限和发行利率以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8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加

  联系人:苏明强

  联系地址:惠安县螺阳镇惠华路恒兴街8号

  联系电话:0595-87365766

  传真:0595-87391972

  邮政编码:3621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杜鹏、王化民、伍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555179、010-66555362

  传真:010-66555530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兰珊珊王一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1506

  联系电话:010-82206313 、010-82206312

  传真:010-82206309

  邮政编码:100082

  (三)分销商:

  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张矛、陈正杰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7楼

  联系电话:0755-82893363、0755-83936853

  传真:0755-82912907

  邮政编码:518048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王婧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座29楼

  联系电话:0755-88285458

  传真:0755-83288321

  邮政编码:518026

  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王颖慧、刘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联系电话:010-59366104、010-59366225

  传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7号楼12层法定代表人:邬健辉联系人:邢敏、杨谦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501室电话:0755-82045996传真:0755-82045995邮政编码:518000

  四、评估机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9号东乐大厦1008室

  法定代表人:黄西勤联系人:李帅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9号东乐大厦1008室联系电话: 0755-25132325传真:0755-25132275

  邮政编码:518002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程远新、林丽霞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66216006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033

  六、发行人律师: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

  住所:惠安县螺城镇中山东路惠台商业城内A幢西侧三层

  法定代表人:杨国川

  联系人:杨国川、王杰鸣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商业宾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5-87383720

  传真:0595-87395916

  邮政编码:362100

  七、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志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

  传真:010-6616871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八、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人、抵押资产监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叶向峰

  联系人:郑雪梅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0595-28071968

  传真:0595-28071968

  邮政编码:362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惠安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自2014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4日。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逐年分别等额偿还债券本金金额1.8亿元。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不超过2.60%,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不超过2.60%的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期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逐年分别等额偿还债券本金金额1.8亿元,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在上证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11月7日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十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11月3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11月4日。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止。

  十五、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分别为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的1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人、抵押资产监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二十一、担保方式: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惠安县崇发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评估价值为20.02亿元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二十二、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4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上证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证所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通过上交所[微博]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录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及债权代理人的安排,同时接受《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资产抵押及监管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以及账户监管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就该等变更进行了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移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利息偿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逐年分别等额偿还债券本金金额1.8亿元。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8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加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陆佰玖拾肆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授权委托本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的产权和股份管理运营、资产重组、投资开发

  发行人是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惠安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的产权和股份管理运营、资产重组、投资开发等。发行人承担了城市运营商的职能,着眼于搞活整个惠安城乡建设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经营、管理和监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本利润率。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584,413.98万元,负债合计为209,909.8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74,504.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92%;2013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9,832.7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283.16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系一家由泉州市惠安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惠安住建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2002年4月,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泉政【2002】文7号)而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194万元,出资业经惠安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惠永信会所验字(2002)144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4年1月,惠安县住建局再次以现金增资4,500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8,694万元,该项增资并业经惠安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惠永信会所验字(2004)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发行人现持有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11月5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21100013282,注册资本8,694万元,实缴注册资本8,694万元。

  三、股东情况

  泉州市惠安县住建局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出资比例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是由惠安县住建局经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惠安县住建局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由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实行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

  1、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惠安县住建局依法履行公司出资人职责,行使股东职权。惠安县住建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公司的国家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公司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由惠安县住建局委派,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的职权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公司章程方案。

  3、公司设立监事会,并设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1名。由股东推荐1名,职工代表选举2名组成。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职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为: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可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对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职员违法行为的起诉,并提出处分建议;核对董事会拟提交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帮助复审;列席董事会会议。

  4、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职权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截止2013年3月,发行人根据企业定位、业务特点及业务需要,组织结构上设置了工程部、项目部、财务部、融资部、综合部五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保持着相互独立且沟通顺畅的业务协作。发行人目前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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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所示:

  1、工程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及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现场及投资的控制管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2、项目部

  主要职责:负责建设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的设计、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地质勘探、招标文件及委托设计任务书;负责工程报建工作,认真办理工程前期各项手续,落实好相关证件的办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负责合同的草拟和谈判;负责竣工手续的办理及竣工手续的资料收集和整理。

  3、财务部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资金、财产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并监督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内容;负责公司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公司按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正确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基金;负责起草公司年度财务工作总结和向有关监管部门所作的财务工作报告;负责参与公司资产清算工作。

  4、融资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收集、研究与项目融资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及金融信息,并提出对公司项目融资相关的对策与建议;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适时选择合适的融资方案及计划,进行投融资成本管理;负责管理、维护并拓展公司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机构、投资基金等客户的合作关系;负责寻找融资资本,规划项目融资,对项目融资方案进行编制和实施。

  5、综合部

  主要职责: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领导处理公司日常事务;负责草拟公司的重要文稿;负责上级批示文件的查办,公司决定事项的催、督办;负责公司文秘事务、文电收发、文书处理、会议组织、公务接待、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文才培训、考核、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信访处理、保密、固定资产购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车辆派遣、保养、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党、团、工会等社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五、发行人主要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2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和1家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表9-1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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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9-2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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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分析

  (一)惠安县基本情况

  惠安县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中部,泉州湾和湄洲湾之间,东临台湾海峡,西接洛江区,北邻泉港区,与台湾隔海相望,是福建省著名侨乡和台湾汉族同胞主要祖籍地之一。至北宋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置县,迄今已有1000余年历史。惠安县域三面临海,海岸线长214公里,全县土地面积481.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833平方公里,全县人口约75.52万人。

  改革开放后,惠安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惠安素有“雕艺之乡”、“建筑之乡”、“渔业强县”、“食品工业强县”之美誉,先后荣获了中国石雕之都、中国民间艺术(雕艺)之乡、全国食品工业强县、科普示范县、科技进步先进县“五连冠”、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国家园林县城以及省级优秀建筑之乡、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省级文明县城、省级优秀旅游县、省级文化先进县、省级绿化模范县城、双拥模范县“四连冠”、优秀旅游县、最佳旅游目的地等荣誉。

  (二)惠安县经济及财政概况

  惠安县地处经济发达的闽南地区,是中国最早的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之一。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惠安已经从一个资源短缺的农业大县迈向工业强县,从温饱型社会迈向宽裕型小康县,并逐步形成了以港口和城区为依托,支柱产业和区域特色经济并驾齐驱的发展格局,成为福建省县域经济比较活跃、社会进步比较显著、发展势头比较强劲的沿海开放县份之一。在“十一五”期间,惠安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

  2013年,惠安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0.87亿元,较上年增长11.7%,三次产业比例为5.22:62.05:32.74。其中,第二产业近年增长较快,2011年-2013年的同比增速分别为19.3%、17.4%、14.2%。2013年惠安县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87.01亿元,较上年增长25.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95亿元,同比增长9.6%。从泉州市下属各区、县的经济发展来看,惠安县近年经济增速相对较快,地区生产总值位居全市的上游水平。惠安县连续18年入围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市、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连续十二年跻身全国百强县行列,荣膺“全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及“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等殊荣。

  表10-1 惠安县2011-2013年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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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2010年数据包括台商投资开发区,2011、2012年数据不包括台商投资开发区。

  2、数据来源:惠安县统计局。

  依托经济的快速发展,惠安县财政收入较快增长。2013年,惠安县地方可用财力达44.77亿元,综合实力相对较强。近年来,惠安县一般预算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2013年一般预算收入为21.61亿元,较上年增长了12.62%。得益于工业经济的较快增长,惠安县税收收入增长相对较快,2013年实现税收收入18.13亿元,较上年增长了15.76%,且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较高,2011年-2013年分别为78.55%、81.60%和83.88%,表明惠安县一般预算收入的质量相对较好。

  表10-2 2011-2013年惠安县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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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惠安县财政局

  (三)惠安县发展优势及未来规划概况

  《惠安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未来惠安城市布局将向东,向南发展,将与“大泉州”相对接,成为大泉州的次中心城市,城市依托更加可靠。特别是近几年来,超常规、大手笔的基础设施建设,把惠安县的投资环境推上了一个更新更高的层面。一批龙头骨干企业落户于惠安,带动全县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年居全省前列,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成为海内外投资者投资的热点地区。

  区位优势:惠安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部,东临台湾海峡,距离台湾岛97海里,毗邻泉州中心城市,海陆交通发达,居于国道324线中心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枢点,还位居上海至广州海上运输路线的中间位置,距厦门港80海里、福州港90海里,受厦门和福州两个方向辐射,在加强闽台经贸文化合作上地位突出,是大陆离台湾中部最近的地区之一,以及海峡西岸东南沿海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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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优势:惠安拥有长达200多公里的海岸线和斗尾港、崇武港、秀涂港等天然良港,可建30万吨级码头泊位10多个,斗尾港区长年不淤不冻、深水岸线长、水域面积宽、工程水质好、环境容量大,是国内罕见、国际少有的深水良港,被交通部规划为全国四大中转港口之一。

  产业优势:惠安素以“渔业强县”、“建筑之乡”、“雕艺之乡”著称于世,惠安现已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石雕石材、食品饮料、鞋服包袋、五金机械、建筑装饰等五大主导产业,以及船舶修造、石化化工、装备制造、光电信息和旅游业等新兴产业。

  中化集团[微博]在惠安县投资建设了中化1200万吨/年炼化项目,项目一期为500万吨/年重油深加工,二期为1200万吨/年炼油。主要产品有汽油、柴油、煤油、化工轻油、聚丙烯、苯、甲苯、混合二甲苯、液化石油气、石油焦、硫磺等,中化泉州1200万吨/年炼化项目一、二期累计建设投资245亿元,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579亿元,相当于再造一个“惠安GDP”,每年能纳税超百亿元,此外,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还可带动下游1000亿元的相关产业。2014年7月9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独资建设的中化泉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全面建成投产,中化1200万吨/年炼化项目的建设实施,对于惠安经济发展后劲的增强和石化支柱产业的壮大都具有重大意义。

  侨台优势:惠安现旅居海外侨胞90多万人,台湾汉族同胞中也有90多万人祖籍惠安。吸引侨胞参与家乡建设,构成了惠安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新优势。惠安现建有黄塘台商创业基地、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洛秀台商投资区三大台商创业基地,是福建乃至全国重要的台商投资基地之一。

  人文优势:惠安历史积淀深厚,人文名胜荟萃,素有“海滨邹鲁”之美称,惠安县下辖的崇武拥有“中国魅力乡土民风名镇”和“全国最美八大海岸之一”的称谓。惠安还是国学大师辜鸿铭和采编者吴文季的故乡。此外,惠安女服饰和惠安雕艺是国家民族民间保护工程,也是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展望未来:“十二五”期间,惠安提出“一心四区”的城乡建设格局,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斗尾、崇武、惠西、洛秀四个次中心城区相互衬托的组团式新型城市格局,撑起泉州北翼现代新城中心区框架。“一心”即县城科工贸中心区;“四区”即斗尾临港重化经济区、崇武滨海旅游对台经济区、惠西新兴产业和生态居住休闲区、洛秀台商投资区。惠安县将以建设海西经济强县为目标,加快“泉州现代化海湾型城市北翼新城”的建设步伐,大幅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此为背景,惠安县制定了“十二五”的经济目标:

  1、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超800.00亿元,年均增长14%;实现财政总收入超100.00亿元,年均增长27.4%;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22.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30亿元,年均增长25%,实现“五个基本”目标任务,即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构建现代化港口工贸旅游新城区主体框架、基本建成海峡西岸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基本建成海峡西岸国际港口和物流基地、基本建成海峡西岸国际旅游度假区。积极参与构建大泉州滨海城市群,实现建设农业高效、工贸发达、旅游兴旺、科教先进、城乡一体的具有闽南侨乡特色的泉州滨海新城区。

  2、争取在“十二五”期末,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56:42,实现发展方式的新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承担了惠安县城乡开发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职能,主要经营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等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持续增加。根据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城镇人口7.31亿,占总人口比重超过50%,达到53.73%,城镇人口已超过农村人口。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城镇化发展的加速阶段,最新“十二五”规划纲要已将“城镇化率提高4个百分点,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列为主要目标之一。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我国城市化水平在2020年将达到60%左右,城市化率每年将提高约1.2个百分点。以2020年我国总人口14.5 亿计算,未来10年我国城镇将至少新增1亿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旺盛消费需求,必然要求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将保持加速发展势头,行业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面临着宝贵的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我国也是大规模城市化起步不久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仍是我国城市面临的紧迫问题。国家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进程。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各级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总体来看,我国经济基本面依然良好,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推动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2、泉州市惠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1)惠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

  2011年以来,惠安所建大型项目有:泉州船厂修造船项目、中化1200万吨重油深加工项目、秀涂万吨多用码头、惠安电厂、惠安县域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崇武国家中心渔港、崇山和惠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福厦铁路惠安站及其连接线、小岞风电场、外走马埭围垦工程、泉三高速公路南惠支线、绿谷金太阳示范电厂、324国道城关段复线工程、湄洲湾南岸铁路支线惠安段、福厦高速公路扩建惠安段、崇武闽台贸易码头扩建工程等。这些项目的建设,推进了惠安的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港口作为惠安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对惠安未来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惠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前景

  根据《惠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至2015年),十二五”时期是惠安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现代化工贸港口旅游中等城市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十二五”时期,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惠安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的风险挑战。

  惠安县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城市基础设施的目标主要表现在:

  首先,加快港口码头建设。围绕发展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科学开发港口资源,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港口发展格局。斗尾港以石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运输物流为主,重点推进中化码头群建设,启动建设斗尾港区5万吨级公用码头和小岞散杂货码头, 建设海西重要的大宗散货和液体化工物流中心。崇武港重点推进国家中心渔港配套和闽台贸易码头改扩建,争取崇武水域获批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加快建成对台直航点、杂货中转平台和全国最大的对台渔工劳务合作和台湾自捕鱼贸易口岸。秀涂港以装卸多种类型货物运输为主,重点推进深水公用泊位群、集装箱码头建设,争创综合保税物流园区。

  第二,构建陆域综合交通体系。积极融入泉州“东进西出、南北交通”战略,拓展三大快速通道,构建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快速衔接,与“一心四区”直达联接的综合交通体系。拓展县域外快速通道,重点完成泉三高速南惠支线建设、开工建设泉州绕城高速三期、规划大港湾机场快速通道;启动建设福厦高铁惠安站、向莆铁路湄南支线,规划建设长(汀)泉(州)铁路惠安段和漳泉肖铁路秀涂支线、宁(德)漳(州)高速铁路客货运专线惠安段、泉厦漳和泉龙城际铁路线;配合推进泉州轻轨惠安段建设。拓展县域内快速通道,重点规划建设福厦高铁惠安站至县城连接线、国道324大复线、县城连接城南工业区至惠东工业区通道。拓展环海湾快速通道,重点规划建设崇武环岛北路、贯穿东周半岛连接小岞和斗尾港口的沿海大通道。加快现代交通网络枢纽配套,规划建设紫山公铁旅游联运站、黄塘公铁货物联运站、湄南铁路斗尾货运站,整合建设县一级客运中心以及崇武、斗尾、紫山等二级客运枢纽站。到2015年,全县公路总里程达137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达70公里。

  第三,推进能源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电网布局,发展火电、风电和太阳能等能源,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重点规划建设500kv惠安输变电工程,220kv中化、百崎、洛北3座输变电工程,110kv张坂、涂寨、辋川、绿谷、杏田南、工业区6座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容量6×1000MW超超临界的惠安电厂和规模容量22MW的小岞风电工程、规模容量48MW的赤湖风电工程、规模容量3MW的绿谷金太阳电厂;合理规划布局外走马埭、崇武等风电工程。

  第四,加快“数字惠安”建设。加快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建设,推进“三网融合”。深化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化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物联网,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化社会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医保、社保等民生服务信息体系,加强人口、统计、档案等基础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重视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推广城市信息化、网格化管理。

  第五,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继续抓好防洪保安工程建设,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抓好黄塘溪、林辋溪、蔗潭溪流域河道治理,延伸抓好大济溪、锦阳溪、东港、西港等小溪流治理;海堤强化加固工程重点抓好辋川出海口、前林-曲江、后海、赤土尾-墩北等4处海堤强化加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抓好菱溪、美峰、格口和27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抓好洛阳桥闸、溪边、团结、峰崎、许埭、陈芹、联群、五一、七一等9座水闸除险加固;山围塘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抓好146座山围塘大坝、涵洞、溢洪道的除险加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解决崇武、山霞镇污水处理问题,保护黄塘溪水体水质。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在重点抓好惠女水库灌区、菱溪水库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的同时,抓好走马埭现代农业基地、林辋溪灌区、黄塘溪灌区的田间节水工程建设,在主要林果场发展以集雨节灌为主的山地水利工程,建设一批喷灌、微灌、滴灌的节水“精品”工程。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小岞、净峰、东桥、涂寨、螺阳、紫山等6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抓好黄塘溪县城生态引水工程和龙潭、尾田水库联合引水及供水工程建设。

  目前,发行人承建的惠安县域防洪排涝工程、惠安县崇山和惠西污水处理厂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正在有序的推进之中。上述项目的顺利完成,对惠安县未来的发展前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惠安县最主要的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之一,历史悠久、技术力量强、在各业务板块均处重要地位。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建设了一批与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先后投资改造了县城夜景工程、县城绿化改造、南阳路、北居住区道路、建设路电力管网、县城324线等项目;投资建成了城南新区3条主干道路、8条次干道、城南新区公租房、溪边公园一期、小岞输水工程、县城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等许多项目,极大提升了城市交通运输的综合功能,美化了惠安县县容县貌,改善了惠安县的居住和投资环境,带动了土地升值与资源深度开发,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公司承担了惠安县城乡开发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职能,主要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2011-2013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7亿元、4.11亿元和2.98亿元。其中,项目开发经营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表10-3 2011-201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

  注: 1、数据来源: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4】005900)

  作为惠安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之一,公司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等,收入主要来源于建设管理收入和项目开发经营收入,未来收入较有保障。

  公司是惠安县最主要的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之一,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文化旅游产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保障房)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投资改造了城南新区3条主干道路、6条区间道路及2条市政道路,共计总长度8.71公里;投资建成了县城夜景工程、县城绿化改造、溪边公园一期、南阳路、北居住区道路、小岞输水工程、建设路电边管网和西边排污二期等许多项目,提升了城市交通运输的综合功能,改善了惠安县的居住和投资环境。

  公司主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被政府指定为业主单位后,公司自己筹集资金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将项目所有权和使用权交还政府,公司获得项目开发经营收入。2011年-2013年,公司实现项目开发经营收入分别为1.30亿元、2.92亿元和1.31亿元,成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惠安交投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政府指定惠安交投为业主单位后,惠安交投自筹资金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惠安交投保留项目的所有权,政府享有使用权,并按年支付建设管理收入。2011年-2013年,公司获得建设管理收入分别为1.17亿元、1.19亿元和1.21亿元,构成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地位优势

  发行人是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惠安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的产权和股份管理运营、资产重组、投资开发等。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并且在惠安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拥有了很强的区域垄断地位优势。

  2、丰富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验

  发行人作为惠安县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在长期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项目建设经验,并培养了一大批专业人才,掌握了丰富的项目资源。发行人以其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优良的业绩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3、较强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是惠安县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担负着地方城市建设融资管理的重要任务,积极为惠安城市建设进行融资贷款。发行人经营政府资源,收益稳定;同时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守合同、讲信用、如期偿还债务,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

  (四)发行人未来规划

  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继续以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建设为主业,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切实发挥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职能,拓展以城市基础建设为主导的核心产业,不断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经营规模化,业务多元化,管理现代化,成为一个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优质国有公司。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1年-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11年-201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4】005900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发行人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584,413.98万元,负债合计为209,909.8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74,504.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92%;2013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9,832.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12,283.1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8,144.43万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的企业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

  第十三条 筹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9亿元,其中5亿元投入惠安县嘉惠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1亿元投入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1亿元投入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2亿元投入惠安县域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及具体使用安排见表13-1。

  表13-1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

  ■

  (一)惠安县嘉惠片区城市改造更新项目安置区工程

  1、项目建设主体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项目简介

  该项目为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已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纳为福建省2014年棚户区改造区计划(闽建住函【2013】69号)。项目分为A地块项目、B地块项目、C地块项目和D地块项目四个地块项目。

  嘉惠片区城市改造更新项目位于惠安县城西南部,东至世纪大道、西至紫山石码村、南至城南新区西山山体、北至白太阳山,涉及螺阳镇霞光村茂前、洪厝、甲堂头、竿林、新厝自然村及紫山镇石马灵头自然村,以及林口村部分,经调查统计,嘉惠片区棚户区计有住户1001户,房屋约830幢,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

  由于历史原因,惠安县以石头城著称,历史上惠安民众均以块石、条石为墙体,以木瓦、石板为屋盖,形成了旧居民区大多为石木、砖木、石结构的房屋,又因年久失修,成为危房,且该片区属于城乡结合部,居住环境脏、乱、差,变成居住环境恶劣的棚户区。主要状况有:

  (1)建设时间较长,房屋比较老旧,多为石木、砖木、石结构的房屋以及简易房。

  (2)房屋质量差,多数房屋墙体裂缝、墙体厚度大部分都在24公分以下、地基下沉、较多油毡纸屋面,屋面塌陷、砖面风华,且年久失修,已形成险房、危房。

  (3)棚户区的区域自然条件极差,市政基础设施欠账多,道路等基础设施年久失修。无排水设施,使用公共水井、旱厕,群众吃水难、走路难、入厕难,生活极不方便。特别是汛期,由于地势低洼,排水不畅,群众生命财产常常受到威胁。街巷狭窄,生活用煤以及老化的电线极易形成火灾,加之私建、滥建的房屋连绵成片,区域内过道狭窄杂乱,又无消防栓,火灾安全隐患极大。一旦失火将火烧连营,难以控制。

  (4)人口居住密度大、房屋建筑面积小,且居住在超期违章棚厦的居民占棚户区人口的30%.

  (5)家庭经济收入低,生活十分困难,但又拥有棚户房面积较大的由于城区扩大而失地农民。

  (6)棚户区周边又有嘉惠中学和部分工厂,棚户区的存在危及学生和工人的学习、工作、生活及至生命安全。

  基于上述情况,惠安县政府交由发行人实施嘉惠片区城市改造更新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可保证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户的安置,实现城南新区环境的配套提升,保证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项目的实施是城市新区社会安定稳定的需要。

  3、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建设已获得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惠安县嘉惠片区城市改造更新项目安置区工程A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2013】28号)、《关于惠安县嘉惠片区城市改造更新项目安置区工程B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2013】29号)、《关于惠安县嘉惠片区城市改造更新项目安置区工程C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2013】30号)、《关于惠安县嘉惠片区城市改造更新项目安置区工程D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2013】31号)的核准。

  4、项目资金投资计划

  ■

  项目总投资127,102.10万元。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50,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39.34%。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外,其余资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5,563万元。

  5、项目的收益

  本项目预计可以实现销售收入140,498万元。其中安置住宅总面积299,000平方米,平均安置价2,800元/平方米,可实现销售收入83,720万元;扣除以上安置面积后的住宅面积29,606.69平方米,平均价格4,800元/平方米,可实现销售收入14,211万元;普通商铺6,300平方米,平均价8,500元/平方米,可实现销售收入5,355万元;拆迁户安置商铺26,000平方米,平均安置价6,600元/平方米,可实现销售收入17,160万元。地下室67,974.89平方米,平均价2,950元/平方米,可实现收入20,052万元。

  为了平衡项目收支,惠安县政府决定由发行人对拆迁安置后释放的周边575亩土地进行开发,均为商业、住宅用地,属惠安县二级土地,由发行人负责开发整理,该地块出让收入的60%作为发行人土地开发工作的收益。

  各年度本项目销售收入和土地开发整理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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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工程进度

  本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惠安县城西南侧,用地面积累计159.2亩,共5个安置地块,即A地块、B地块、C地块、D地块,建筑总面积为42.87万平方米。现完成进度如下:A地块的A1地块各幢主体第7层板正在施工中、A2地块各幢主体第九层板正在施工中,B地块正在基础施工中,C地块各幢主体第5层正在施工中,D地块已完成基础施工。

  (二)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1、项目建设主体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项目简介

  崇山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6万吨/日)和尾水排放工程。发行人为解决崇武、山霞镇污水处理问题,改善崇武、山霞镇投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实保护陆域和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更好发展。建设地点:山霞镇后洋村。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可使排入海域的污染物显著减少。按日处理2万立方米污水计,可减少污染负荷BOD5:803吨/年,CODcr:1460吨/年、SS:1387吨/年、NH3-N:146吨/年、TN:146吨/年、TP:18.25吨/年,其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惠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4万吨/日)和尾水排放工程。发行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保护黄塘溪水体水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地点:黄塘镇亭林村、埔兜村。本工程投资建成后,可使排放污染物显著减少。据估计可减少污染负荷BOD5 1365.1吨/年,COD2409吨/年,SS1525.7吨/年,TN281.05吨/年,TP44.165吨/年,可见其环境效益也是显著的。

  3、项目核准情况

  崇山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己获得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2012】75号)的核准。

  惠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己获得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2012】74号的核准。

  4、项目资金投资计划

  崇山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总投资31,283.16万元。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10,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31.97%。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外,其余资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892.1万元。

  惠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总投资28,527.7万元。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10,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35.05%。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外,其余资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完成投资6,335.1万元。

  5、项目效益

  为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以上两个污水厂项目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对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投建及运营,惠安县政府按污水处理量1.48元/吨给予补助;预计至2021年可实现收入39,704.70万元。

  各年的投资运营补助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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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工程进度

  崇山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于2012年12月动工,建设期为两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尾水排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85.07亩,采用Carrousel氧化沟工艺作为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吨/日。现已完成厂区土建95%,建(构)筑物装修80%;配套管网工程中:污水重力管道完成6227米污水压力管道完成1636米,管道累计完成7.86公里;泵站工程中四个泵站正在交地平整。

  惠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于2012年12月动工建设,建设期为两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尾水排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82.95亩,采用CAST生物池工艺作为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现工厂建设已完成投资2,625万元,配套网管部分完成投资3,710.1万元。

  (三)惠安县域防洪排涝工程项目

  1、项目建设主体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项目简介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河道,总长度66.26公里。惠安县黄塘溪、林辋溪、蔗潭溪、西港溪及净峰镇墩中村的洪水灾害频繁发生,给两岸的百姓带来极大地危害,同时由于近年来侵占河滩地、违章建设阻水建筑物及滥采河沙、向河中倾倒砂石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河岸塌陷,河道淤泥,河床抬高,行洪断面束窄影响了河道泄洪功能的正常发挥,洪水排泄不畅,洪水期河水漫溢造成水灾,加重局部地区的防洪压力。流域内的水利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灾害频繁。因此,为了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美化人居环境,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3、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建设己获得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惠安县域防洪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2011】131号)的核准。

  4、项目资金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50,037万元。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20,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39.97%。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外,其余资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完成投资8680万元。

  5、项目收益

  为实现发行人项目收支平衡,惠安县政府决定由发行人对林辋溪整治(县城区段:拟改造为东湖公园)两侧的6个地块进行拆迁,拆迁总建筑面积115,000m2,土地开发整治后的土地面积为666.1亩,其中:用于安置房建设用地161.14亩;拆迁安置后释放的周边504.96亩土地用于开发,惠安县政府承诺将该地块出让收入的60%作为该公司土地开发工作的收益。上述504.96亩土地位于县城区东南侧,具体分布于南靠崇山公路、东靠泉肖铁路、西靠福厦线、北靠聚星国际城,均为商业、住宅用地。该项目释放的地块全部由发行人进行开发整理和享有与项目开发的收益。该项目各年的土地出让计划和项目收入测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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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工程进度

  本项目于2011年10月动工建设,建设期为三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河道,长度为66.26公里。其中黄塘溪整治长度为17.90公里,林辋溪整治长度28.17公里,蔗潭溪整治长度为14.13公里,西港溪整治长度为4.5公里。现已完成河道整治11.59公里,新建与整修加固拦水坝7座,排涝涵闸30座,堤防加高加固22.4公里,草皮护坡19公里。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本次发行的9亿元公司债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偿还;同时发行人还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约定银行在募集资金监管上的权利与义务,从内部自控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出发,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监管银行具有如下义务:

  1、监管银行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保偿债账户和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的独立和安全,依法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2、监管银行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管理偿债账户和募集资金账户,执行发行人的资金拨付指令;监管银行审核发行人提交的相应单据上发行人印鉴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并与预留印鉴一致,监管银行不对印鉴的真实性承担实质性审查义务,即若发行人遗失印鉴或被他人盗用等原因所致的错误支付,监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监管银行发现发行人的资金拨付指令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印鉴不齐或与预留印鉴不符、发行人人员发生变更未完成变更手续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发行人未能改正的,监管银行应当拒绝执行,并向相关机构报告;

  4、监管银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妥善保存与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业务有关的交易记录、会计账册等文件资料;

  5、监管银行应在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或兑付日前20个工作日(T-20日)之前向发行人发出划款通知书,要求发行人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划付偿债资金至偿债账户;

  6、监管银行应全力配合发行人随时调看偿债账户和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进出情况,并向发行人的检查人员提供偿债账户和募集资金账户的明细账册、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并提供复印件;

  7、监管银行依据本协议所承担的责任,不应被视为监管银行对发行人的行为提供保证和其他形式的担保。监管银行不承担本期债券的偿还责任,也不为本债券提供任何担保。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情况

  (一)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

  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增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其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偿付,一旦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可通过处置抵押资产清偿债务。

  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惠安县崇发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其合法取得的总面积为605,6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国众联评报字【2013】第2-249号、深国众联评报字【2013】第2-250号)抵押标的的总价值为20.02亿元人民币。评估价值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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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抵押资产有关的法律手续

  根据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惠安县崇发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本期债券代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的《2013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资产抵押及监管协议》,抵押所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办理抵押登记的全部费用和为实现主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抵押资产的价值不得低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与一年期利息之和的1.5倍。抵押方应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泉州市惠安县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成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资产设定抵押的期限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开始,至本期债券足额还本付息后终止。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偿债专户管理、债权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以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1)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指定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该部门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署《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偿债账户,专门存储用于偿还债券本息的专项偿债资金,并接受该行的监管,以保证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前账户内有足够资金保障当期本息的按时偿还。

  (3)债权代理人制度

  公司与债权代理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上述协议,债权代理人受债券持有人委托,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上述协议为保障企业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的保护了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4)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近年来收入和利润持续增长,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奠定良好的偿还基础,同时,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1)稳定的经营性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2011年-2013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748.57万元、41,058.90万元和29,832.76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12,568.81万元、10,835.90万元和12,283.16万元,发行人近三年流动比率分别为3.18、3.17和3.11,速动比率分别为1.2、1.73和1.48,速动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显示发行人资产短期变现能力强,且完全能够覆盖流动负债,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不断加强。发行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9.71%、35.86%和35.92%,资产负债率整体保持不变,发行人近三年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04倍、6.16倍和6.56倍,发行人能完全覆盖其债务利息。

  良好的财务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发行人作为惠安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承担了县内大量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取得了稳定的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逐年增加。

  随着惠安县城乡基础建设步伐的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将获得长足发展,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还将以市场化运作手段,依靠自身强大的资产经营实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积极参与更多非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建设,以获取更多的经营性收益,为本期债券提供强有力的偿债保证。

  (2)提前偿债条款的设置进一步降低了兑付风险

  发行人为保证本期债券到期及时足额还本付息,降低到期一次性兑付本金压力,制定了分期偿债方案。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1.8亿元、1.8亿元、1.8亿元、1.8亿元和1.8亿元。

  (3)发行人等提供的土地抵押担保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进一步提供了保障

  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惠安县崇发城乡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其合法取得的总面积为605,6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国众联评报字【2013】第2-249号、深国众联评报字【2013】第2-250号)抵押标的的总价值为20.02亿元人民币。如果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兑付的情况,变现抵押资产将带来较大的收益,为本次债务的偿还提供可靠的保障。

  (4)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进一步提供了支撑

  发行人是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也是惠安县重要的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企业,拥有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信用水平。

  同时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守合同、讲信用、如期偿还债务,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当预期本期债券本息兑付会出现一定风险时,发行人将积极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并将该项流动性支持资金直接进入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户,以专项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一旦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获取的利息收益相对下降。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本公司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政府政策、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第一,为降低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还本所带来的财务压力,降低本金的兑付风险,本期债券期限设置为7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逐年分别等额偿还债券本金金额1.8亿元。

  第二,发行人作为泉州市惠安县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在惠安县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预计未来其净利润和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控制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第三,发行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超额抵押并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进一步保障了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争取早日上市,为投资者拓宽债券流通转让的渠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大。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政策方面会有不同程度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经营范围内的各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争取准确地掌握行业的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的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易受经济周期影响,与国民经济增长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基本随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同向波动,受宏观调控影响而产生变化。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时兑付。

  对策:随着泉州市惠安县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建设,以及发行人授权经营资产的扩大和资产结构的调整,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此外,发行人重视对经济形势的研究,制定了合理的发展规划,并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抵御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风险转移能力较弱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惠安县人民政府城市基础设施的最重要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主体,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风险转移能力相对较弱。

  对策:近年来,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取得了较好的管理业绩。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完善董事会职能,使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内部管理结构,梳理管理流程,特别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做实内控部门工作,加强公司风险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持续投融资风险

  发行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者,其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带有较强的公益性,盈利能力相对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持续投融资能力。

  对策: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持续良好,同时,自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得到来政策大力支持,公司目前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并得到多家银行的贷款授信,这将保证公司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二)财务风险

  1、投资金额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在建、拟建工程投资金额较大。此类项目周期长、环节多、资金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未来盈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发生市场或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持续良好,且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目前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并得到多家银行的贷款授信,这将保证公司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根据资金到位程度分批实施项目,严控投资风险。

  2、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存在一定偿付压力。目前,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但未来若出现投资收益降低、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发行人财务安全存在一定风险,并影响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

  对策:针对公司未来一段时间资金压力比较大的问题,一方面发行人将继续合理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提前安排好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另一方面,发行人将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专项建设资金和财政补助的及时到位,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从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

  3、土地资产流动性较差的风险

  发行人的土地资产占公司总资产比重较大,且有部分已经抵押;土地流动性较差,用于本期债券抵押担保的土地资产存在集中变现困难的风险。另一方面,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惠安县土地出让收入存在一定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的影响。

  对策:随着发行人承建项目陆续完工,发行人将逐步收回投资,同时偿还借款,恢复土地资产的流动性。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公司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另外,发行人一直以来重视加强综合经营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市场化进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积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通过以上措施降低政策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此外,为降低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还本所带来的财务压力,降低本金的兑付风险,本期债券期限设置为7年,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续存期的第3、4、5、6、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进一步降低了债券集中兑付的风险。

  4、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对公司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对策: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持续良好,公司目前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并得到多家银行的贷款授信,这将保证公司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都是与惠安城市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惠安县财政局、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单位之间的往来款,而且期限大都在一年以内,发行人将逐渐加强其他应收款的回收,确保公司资金的及时回款和有效利用。

  5、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事项,面临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发行人存在对外担保事项,面临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对策:发行人对外担保比例较低,或有负债风险较小。对外担保单位目前经营状况正常,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从未有过逾期情形发生。预计发生发行人代为偿付的情形的可能性较低。此外,发行人将加强与对外担保公司的联系,关注对外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内部管理情况,及时掌握对外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将要面临代为偿付的情况出现时,将采取追加反抵押物等方式妥善解决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有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污水处理、防洪排涝和安置房建设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协调和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又或者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对策:本次发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由惠安县政府和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由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等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基本观点

  1、惠安县经济发展情况相对较好,财政实力相对较强;

  2、作为惠安县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之一,公司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未来收入较有保障;

  3、当地政府通过资产划拨、政府补助等方式给予公司支持,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资本实力;

  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二)关注

  1、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为主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惠安县财政收入的比例有所加大;

  2、公司在建项目尚需投入金额较大,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且本期债券募投项目预期收入的实现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及一级土地市场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利润水平对财政补贴的依赖程度较高;

  4、公司土地资产规模较大,且部分已对外抵押,资产整体流动性一般;

  5、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对营运资金形成一定的占用;

  6、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事项,面临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7、用于本期债券抵押担保的土地资产存在集中变现困难的风险。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主体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正式发行申请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已具备《证券法》、《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通知》及发改财金〔2008〕7号《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所应具备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且不违反国家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六)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发行人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尚待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正式发行申请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本期债券已具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即可发行本期债券。

  第十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 2014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 2014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 发行人2011-2013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

  (五) 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4年9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

  (六) 关于2014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七) 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八) 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的说明

  (九) “14惠安城投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查询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明强

  联系地址:惠安县螺阳镇惠华路恒兴街8号

  电话:0595-87365766

  传真:0595-87391972

  邮编:36210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杜鹏、王化民、伍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座6层

  联系电话:010-66555179、010-66555362、010-66555896

  传真:010-66555530

  邮政编码:100033

  (二)本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互联网网址查询:

  http://www.sdp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4年惠安县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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