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新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
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25日、6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向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河集团”)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银河集团以不超过现金人民币115,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不超过400,696,800股。
公司于2014年7月2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微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7月1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76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目前非公开发行事项正稳步推进,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的审核结果进行后续披露。
2.关于合同纠纷案的相关事项
本公司于2013年2月5日收到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一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该院决定立案受理本公司诉Open Land Holdings Limited(开域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3)南市民三初字第 41号。该案件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3年10月23日,12月17日进行了一次开庭审理、二次开庭审理。2014年6 月 6 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 055),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4)桂民四终字第65号《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传票,Open Land Holdings Limited(开域控股有限公司)、广西沃顿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南市民三初字第41号一审判决不服,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原持有的对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公司据此对其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受影响的2014年3季度财务报表项目年初数前后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合并财务报表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予以调整,根据新的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后受影响的2014年3季度财务报表项目年初数前后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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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母公司财务报表
■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唐新林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6证券简称:银河投资公告编号:2014-056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董事会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经董事会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原2007年7月13日通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4年10月)》。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6证券简称:银河投资公告编号:2014-057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会议通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6证券简称:银河投资公告编号:201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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