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洪任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仲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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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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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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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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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任初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2证券简称:强生控股公告编号:临2014-029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以信函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10月28日下午2:00,会议在上海市南京西路920号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应为9名,实际参加人数为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洪任初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度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设立中日合资化工产品贸易公司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下称“强生修理”)与株式会社大凤工材(下称“大凤工材”)共同出资设立中日合资企业,主要经营大凤工材产品的销售及在中国所加工产品向日本的出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强生修理出资占注册资本51%,大凤工材出资占注册资本49%。
三、《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强生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强生置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强生置业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期限2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君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君强置业”)开发的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6街坊108丘地块项目(虹桥君悦湾)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君强置业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12%,期限2年,用途为支付项目工程款。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62证券简称:强生控股公告编号:临2014-030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29日全额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短期融资券名称: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4沪强生CP001);
短期融资券代码:041470005;
短期融资券期限:365天;
起息日:2014年10月29日;
兑付日:2015年10月29日;
发行金额:人民币4.25亿元;
发行利率:4.49%;
发行价格:100元 /百元面值;
主承销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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