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发行的境外优先股的批准,本行就发行以美元认购和交易的总面值人民币39,940,000,000元,年股息率为6.75%的非累积境外优先股(简称“境外优先股”),于2014年10月15日与牵头经办人签订认购协议。每股境外优先股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境外优先股以最少名义数量为人民币2,000,000元及超过部分为人民币10,000元或其整数倍发行。境外优先股项下应由或应向本行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因境外优先股而引起的或根据境外优先股而由本行提出或对本行提出的所有求偿,均应只以美元支付和交割。认购20,000股境外优先股的美元应付金额约为美元325,478元。
本行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发行境外优先股予专业投资者及有关境外优先股的上市及买卖。
境外优先股的发行于2014年10月23日完成交割。境外优先股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预计将于2014年10月24日生效。
本行拟将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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