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本行13名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朱洪波先生委托胡哲一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行法定代表人王洪章、首席财务官许一鸣、财务会计部负责人方秋月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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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合并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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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净利润和于2014年9月30日的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2.4 于2014年9月30日股东总数及股东持股情况表
2.4.1于2014年9月30日,本行股东总数为729,077 户,其中H股股东51,348户,A股股东677,729户。
2.4.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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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截至2014年9月30日,淡马锡通过淡马锡控股私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H股15,973,595,216股,国家电网[微博]、长江电力分别持有本行H股2,705,173,730股和1,015,613,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淡马锡、国家电网、长江电力持有的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余H股为74,643,895,424股。
2. 截至2014年9月30日,国家电网通过所属全资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情况如下: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95,687,000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15,282,730股,鲁能集团有限公司582,204,000股,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12,000,000股。
3. 上述部分股东属于同一管理人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于2014年9月30日,本集团资产总额167,358.6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726.53亿元,增长8.93%。
于2014年9月30日,本集团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3,494.8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594.32亿元,增长8.84%。其中,境内分行公司类贷款57,316.71亿元,个人贷款27,819.11亿元,票据贴现1,556.13亿元;海外和子公司贷款6,802.94亿元。
今年以来,本集团继续优化信贷结构,发挥并巩固传统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及民生领域发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贷款余额持续压缩;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加强集团信贷风险统一管控,强化前瞻性风险管理;开展“信贷风险防控年”活动,健全信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强化信贷制度建设,全面夯实基础管理水平,保持信贷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1,053.2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0.56亿元;不良贷款率1.13%,较上年末上升0.1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34.47%,较上年末下降33.75个百分点。其中,巴西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S.A.(“BIC银行”)纳入并表范围而增加不良贷款54.39亿元,如剔除此因素影响,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998.81亿元,不良贷款率1.07%,拨备覆盖率244.87%。
本集团负债总额155,276.8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388.03亿元,增长8.67%。
客户存款129,824.0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593.69亿元,增长6.21%。其中,本行境内定期存款60,454.40亿元,活期存款65,551.79亿元;海外和子公司存款3,817.87亿元。
股东权益总额12,081.7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38.50亿元,增长12.46%。
存贷比率为72.02%,保持在合理水平。
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1,906.85亿元,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902.98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81%和7.83%。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1.58%,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14%。
利息净收入3,232.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2%。净利息收益率为2.80%,较上年同期提高0.09个百分点。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38.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4%。其中,造价咨询、房改金融等传统优势产品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信用卡、代销基金、债券承销等产品亦表现良好。
业务及管理费为1,042.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6%。成本收入比较上年同期下降0.32个百分点至25.21%。
所得税费用545.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16亿元。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2.24%。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从今年上半年度开始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其中,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采用标准法计量。依据监管要求,本集团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相关资本底线要求。
于2014年9月30日,考虑并行期规则后,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14.53%,一级资本充足率11.6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65%,满足监管要求。与2013年12月31日相比,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上升1.19、0.90和0.90个百分点。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是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提升的主要原因,除规则调整因素外,本集团依靠利润实现的内部积累增速高于风险加权资产增速以及合格资本工具发行,均有利于资本充足率的提升。
§4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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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4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审批同意本行所属子公司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以3.93亿元对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良茂期货”)进行增资,持有上海良茂期货77.07%股权。2014年2月,建信信托向上海良茂期货增资,并于2014年4月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收购巴西BIC银行总股本72.00% 的股份买卖交易于2014年8月29日完成交割手续。本行购买价款总价约为16亿雷亚尔。本行将依据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向剩余股东发起包括强制性要约在内的合并要约收购。这是迄今为止中资商业银行在海外规模最大的控股权收购,对本行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4.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新承诺事项。截至2014年9月30日,股东所作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相关承诺请参见本行2014年半年度报告。
4.4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4.6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已于2013年度财务报告提前适用财政部于2014年初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新会计准则,并于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提前适用财政部于2014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提前适用上述新会计准则对本集团本季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季度比较期数据无调整。
§5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ccb.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1939股票简称:建设银行公告编号:临2014-0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博]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10月23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博](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4年10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王洪章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4 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3名,朱洪波董事委托胡哲一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转型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将建行迪拜子银行牌照转换为分行牌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批准本行将中国建设银行(迪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迪拜”)子银行牌照转换为分行牌照,并由迪拜分行全面承接建行迪拜的业务运营,批准本行将建行迪拜1亿美元资本金转为迪拜分行的营运资金,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迪拜分行设立及建行迪拜子银行牌照注销的具体事宜。
四、关于聘任余静波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批准聘任余静波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余静波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余静波先生将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履职。
余静波先生,195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1年3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首席审计官。余先生自2013年8月起兼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兼任中国建设银行审计部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1999年8月至2004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1997年4月至1999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杭州市分行行长。余先生是高级工程师,1985年同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98年获杭州大学企业管理学专业硕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余静波先生通过参加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行22,567股H股股份。除此之外,余静波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1939股票简称:建设银行公告编号:临2014-0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10月23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4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郭友监事长主持,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8名。曾俭华首席风险官、许一鸣首席财务官和陈彩虹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监事会2014年年度履职监督与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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