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认为部分“一刀切”做法值得商榷
⊙记者 王晓宇 ○编辑 梁伟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指引从风险管理体系、融入方准入条件等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业内人士认为,风控指引有助于进一步防范业务风险,促进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的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从风险管理与内部管理、融入方的准入管理、标的证券管理、业务持续管理、违约处置管理等五大方面加强风险控制。
指引首先从控制业务规模上钳住了券商的风险敞口。指引要求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此外,指引还明确约定了单一融入方的融资上限,即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
标的证券管理是融入方最为关心的。本次指引首次明确了要求券商建立标的证券管理制度,明确标的证券准入标准及调整机制,对标的证券要采取质押率差异化管理、集中度管理等机制。
指引还指出对于单一标的证券的已质押数量占总股本超过50%;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标的证券近期涨幅较高;标的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及高管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六类情形,券商应审慎评估其潜在风险。
资深业内人士认为,指引有助于防范客户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自去年正式开闸以来,行业增速迅猛,然而过快的业务增长,风险也正在积聚,例如大股东质押比例较高,容易引发证券行业的系统风险;司法冻结下对资产的处置权高于股权质押等。协会本次出台的风控指引,是在总结这一年多的信用风险事件及潜在问题上而形成的相对系统化的风险控制要求。
不过也有券商认为,规定中的部分“一刀切”做法值得商榷。某小型券商表示,假如某融入方拿银行股来做股权质押,以中国的银行体量之庞大,超过公司净资本10%不是没可能,但事实上,融入方以银行股作为质押融资的风险并不大。如果按照指引规定来办,公司也不得不将部分业务拱手相让。故希望协会在考虑行业整体风控水平的同时,体谅一下中小券商净资本普遍受限的难处。
股票质押回购自2013年6月启动以来,全行业的业务规模增长迅猛,目前该业务已经成为证券公司继两融业务后的又一利润增长点。沪深交易所周报最新数据显示,两市股票质押式会购回的待购回交易金额从无至有,短短15个月里便膨胀至2239亿元,而融资融券达到这一水平耗时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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