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4-059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于2013年9月1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5%)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参与此交易,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下持有公司37,800,000股股份,购回期限为1年。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3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3-043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接到兴泰控股的通知,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已到期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购回股份的情况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数量(股)
购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交易时间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800,000
4.95
2014年9月11日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交易前
交易后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23,401
1.31
47,823,401
6.26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购回是兴泰控股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约定履行购回义务。
2、本次交易的股东兴泰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本次购回前6个月兴泰控股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4-05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所有股票期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注销原因说明
行权期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25%
2009-201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15%;2010年净利润不低于14000万元。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25%
30%
2009-201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15%; 2011年净利润不低于18000万元。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25%
30%
2009-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15%;2012年净利润不低于23000万元。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25%
40%
2009-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15%;2013年净利润不低于29000万元。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0-2013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审计,2009-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15.015%,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691,431.86元,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不满足行权条件。
经审计,2009-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11.61%,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138,502.12元,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不满足行权条件。
经审计, 2009-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10.54%,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5,782,109.66元,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不满足行权条件。
经审计, 2009-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10.88%,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9,557,635.29元,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不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期权的行权条件未成立。鉴于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每个行权期的期权全部失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行终止。
二、股票期权注销数量说明
1、 2009 年7月2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诺普JLC1,期权代码:037514。首次授予期权份数为 905.84 万份,行权价格为 9.83 元。
2、 2010年7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诺普 JLC2,期权代码: 037521。预留期权授予份数为 103.2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8.91 元。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期权共授予份数1,009.0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份数为905.84万份,预留期权授予份数为103.20万份。本次将全部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期权注销完成说明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 1,009.0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9月11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2014-5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公司")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振业")的函,现将两个股东的函件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上述股东关注到本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公开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4-50号)有关于"深振业与公司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表述,认为公司在上述公告中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远致公司与深振业并非一致行动人。
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振业《关于对<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的函》;
2、远致公司《关于对<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的函》。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公告编号:2014-04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12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姚新德先生的通知,其已将其持有的3,750,000股公司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其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股票的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9月11日。
截至2014年9月12日,姚新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86,403股,处于质押状态7,919,28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70.1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1%,其中,本次质押3,75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3.2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14-05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2日下午 2:30
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情况
出席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数(人)
3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9,319,81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3.48
其中现场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人)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6,482,73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3.21
其中网络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3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837,08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的股东):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
3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837,08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27
3、会议通知、会议主持和表决情况
会议通知: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2014年9月1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会议主持与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士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4、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蓝晓寒先生、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因公请假);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三、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转让部分林业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别
同意
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
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
24
99.61
8
0.37
4
0.02
是
其中:
中小投资者
20
65.41
8
32.12
4
2.47
说明:以上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的股东;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比例指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比例指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蔡少卿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别
同意
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
27
99.66
6
0.31
3
0.03
是
其中:
中小投资者
23
70.23
6
27.39
3
2.38
说明:以上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的股东;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比例指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比例指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该议案选举一名监事,不涉及累积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魏吓虹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4]第110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公告编号:2014-053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5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9月11日上午10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策职能,增强公司董事会专业决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微博]公告[2011]30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相关事项》(2011年12月7日修订)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年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证上[2007]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证上[2008]49号)的有关规定,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固定资产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自有物业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12个自有门店物业的房产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出资价格根据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确定,预计总估值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63%)。全资子公司的名称以最终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经营范围为持有并运营管理对应的连锁店物业(以最终工商核准范围为准)。
12个物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区位
1
北京青塔西路店
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路11号
2
北京刘家窑店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7号院
3
北京通州西门店
北京市通州路新华西街61号
4
成都西大街店
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19号
5
成都万年场旗舰店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号
6
成都春熙路店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16号
7
武汉唐家墩店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99号顶琇·晶城5栋
8
昆明小花园店
昆明市人民中路美亚大厦裙楼1-3F
9
重庆观音桥步行街店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9号
10
重庆解放碑步行街店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77号
11
西安金花路店
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169号
12
常州南大街店
常州市延陵西路99号
上述12处物业不存在设定有关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投资、出资相关的一切事宜。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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