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志强 ○编辑 阮奇
9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对三家水泥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而给予的处罚,罚金高达1.14亿元。
具体来看,国家发改委责成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依法分别罚款6004万元、4097万元和1338万元。
经调查,2011年期间,北方公司与亚泰公司、冀东公司的相关人员商定区域水泥(熟料)价格及执行政策,约定外销熟料出厂价格按300元/吨执行,进入辽宁区域熟料出厂价格不低于300元/吨。国家发改委声明认为,这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控制了水泥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国家发改委也“温和”表示,考虑到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上述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持续的时间不长,对市场竞争的损害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
9日晚间,亚泰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省价处〔2014〕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停止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30.02亿元2%的罚款6004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42%(已扣除少数股东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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