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鲁甸灾区实施信贷优惠 下调存准金1个点

2014年08月30日 09:20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8月30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昨日,人民银行[微博]、银监会、证监会[微博]、保监会联合发文对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根据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及时增加对灾区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对灾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在正常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支持其增加灾区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对灾区信贷需求优先支持。

  此外,在优化信贷结构配置,着重加强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三农”和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可将灾区城镇居民住宅区重建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开发性贷款支持。对灾区普通商品住宅、保障房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降低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灾区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适当下浮,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央行[微博]还要求,要引导金融机构区别对待因灾不能还款的个人和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诚实守信的借款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质押保单效力维持不变,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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