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8月30日 02:0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收藏本文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等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限购限贷、库存压力、观望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依旧低迷。需求方面,报告期内全国商品房销售额31,133亿元,同比下降6.7%,销售面积42,48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8%,量价齐跌态势明显;供应方面,报告期内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80,12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6.4%,房地产开发投资42,019亿元,同比增长14.1%,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自7月以来,多个城市放松房产调控,陆续松绑限购政策,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对市场整体的拉动效果有限,供大于求的态势依然严峻。预计下半年,"去库存"仍将成为市场的主基调,行业优化整合将进一步加剧。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严格管理,积极销售,谨慎投资"的经营理念,重点推进销售存量去化、项目质量管理、资金统筹规划、资产结构优化等主要经营目标。经营方面,1-6月公司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面积143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51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面积60,875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49,918万元;管理方面,报告期内重点实施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针对财务管理、审计审价等主要管理模块作了进一步的强化和完善;发展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资产置换工作,通过剥离低效亏损资产,置入成长性和盈利能力俱强的影视文化资产,显著改善了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并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期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进一步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房产交付结转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房产交付结转减少,相应成本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广告费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房产项目销售回笼款项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子公司通和置业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子公司南京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房地产项目新增贷款较多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系本期房产交付结转减少,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帐龄变动导致坏帐准备计提较少所致;

   投资收益:主要系上期收到浙商银行分红所致;

   营业外支出: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对外捐赠支付增加所致。

   2、其它

   (1)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的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1-6月份,完成合同销售额49,918万元,新开工面积51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额与年初计划存在一定差距,主要系房地产市场调控导致去化缓慢以及项目开发销售进度调整所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重点加强销售存量去化和现金回笼工作,稳步推进项目质量管理、资金统筹规划和资产结构优化工作,努力实现经营目标。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浙江省内区域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浙江省内房产交付结转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

   ■

   注:部分项目分期领取预售许可证,“剩余可售面积”不含该项目报告期末尚未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面积。

   4、公司主要房地产项目储备情况

   单位:平方米

   ■

   注:“持有的土地及房产面积”含报告期末已预售但尚未交付的面积。

   5、报告期内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从建筑施工企业转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地产开发上下游有着比一般房企更为深入的理解。公司一直致力于集中资源进行重点项目的开发,通过多年对大规模房地产项目的运作,积累了丰富的开发资源和开发经验,与合作各方协同性更为突出;同时也逐步形成了一支稳定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技术力量、专业水平较为合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合默契,管理经验丰富,具备长期稳定的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从2000年左右开始提出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并在发展布局中始终坚持以刚性需求人群为主要目标群体,以提供高性价比住宅为主要经营目标。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的逐步深入,目前公司以"刚需"为主的产品结构符合现阶段市场的主要需求,为公司实现稳定、持续的经营目标提供了保障。

   3、公司积极推进多元化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加强资源整合,在保证稳健经营的基本原则下,通过置入成长性和盈利性强的影视文化产业,有效弥补了房地产单一主业经营风险,为公司高效健康发展进一步注入了活力。

   4、公司秉持以企业文化为核心,以规范制度为依托的经营理念。通过多年的治理和完善,已逐步形成制度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的管理体系,为公司各项决策的有效性和管理的科学化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投资额约合人民币10,000万元,系对子公司浙江蓝天白云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增资,上年同期投资额32,08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089万元,同比减少68.84%。

   ■

   (1)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

   根据南京投资公司2013年5月16日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华润信托·南京广厦现金理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南京投资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贷款4.5亿元,其中3.5亿元按照工程进度逐笔发放,未发放的贷款按照资金使用计划部分购买理财产品。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

   注:本处含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暄竺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

   (五)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871,789,0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871,563.68元。

   2014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上刊登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2014年5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5月26日为除息日,5月30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公司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卢振东、卢振华、郑瑶瑶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四、其他披露事项

   (一)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五、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 不适用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 不适用

   董事长:楼明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2证券简称:浙江广厦公告编号:临2014-04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4年8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8月28日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楼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2014年半年度报告》、《浙江广厦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成钢回避表决。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2证券简称:浙江广厦公告编号:临2014-04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

   ● 计划担保金额: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67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发生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金额不超过22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反担保总额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97,235.39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271,830.00万元;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一)担保目的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为了保障各项目的开发销售进度,公司积极支持控股子公司开展各项融资活动,确保项目开发的顺利推进。

   公司认为,各下属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二)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司2013-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金额为40亿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额度内实际担保余额为271,830万元(其中子公司间担保余额为18,830万元),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三)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8月3

   日;住所: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3.5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咨询服务、园林休闲观光;花卉、蔬果的种植;普通住宅开发及物业管理。

   (2) 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注:本表含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暄竺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

   2、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住所:杭州市曙光路15号世贸中心B座八楼;法定代表人:王晓鸣;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25日;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第20层2005-2009室;法定代表人:楼江跃;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实业投资。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2014-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行为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 担保金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

   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已发生担保),具体如下:

   ■

   3、 担保期限:1年(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提案之日起一年)

   4、 其他: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

   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一) 互保目的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贷款时不仅需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同时还需要第三方的担保。由于公司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关联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能较早地防范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对第三方公司的真实情况较难掌握,因此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和关联方进行互保来解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融资担保问题。

   公司与关联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紧缩的形势下,关联方一直大力配合公司各项融资行为,逐年提高对公司担保额度,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已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418,800万元担保。

   (二) 关联方互保概述

   2013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司2013-2014年度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互保金额22亿元,互保期限为一年。201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增加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额度8亿元,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担保额度相应增加,但总额不受上述额度限制,签订担保协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为30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额度内实际担保余额为225,405.39万元,主要担保明细如下:

   ■

   (三) 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2月5日;住所:杭州市玉古路166号3楼;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15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37,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6%。

   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11月8日;住所:杭州市玉古路166号;法定代表人:何勇;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86,424,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法定代表人:来连毛;注册资本:1.6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承包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年7月26日;住所:吴宁镇振兴路1号;法定代表人:楼正文;注册资本:8.4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04月14日;住所:岱山县衢山镇人民路285号;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油、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煤炭、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润滑油、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有色金属的销售(除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除国家限制项目外);房屋、光缆、船舶租赁服务。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担保金额: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

   3、担保期限:1年(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提案之日起一年);

   4、反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总额不受此上额限制。

   5、其他:公司于2014年4月8日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的提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依然有效;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各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与股东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在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紧缩的形势下,股东方一直大力配合公司各项融资行为,逐年增加对公司的担保,实际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未发生过违规担保及担保逾期等情形。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与关联方进行互保,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同时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担保方均需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希望公司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97,235.39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271,8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8%,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225,405.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73%。上述担保无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2证券简称:浙江广厦公告编号:临2014-04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范要求,以及新《公司法》在条款序号上的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附件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600052证券简称:浙江广厦公告编号:临2014-04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同意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2、为方便融资融券券商(以下简称“券商”)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特提供券商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方式如下: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时间为:2014 年9月15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网址为:www.sseinfo.com。

   二、会议审议提案

   ■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4年9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9月10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编:310013

   电话:0571-87974176

   传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胡萍哲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权限: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9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交所[微博]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3、表决意见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5日A股收市后,持有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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