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2014年08月19日 02:46  证券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记者 李立平 王怡君

  近日,记者从宁夏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宁夏金融办于日前印发了《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了《关于在灵武、盐池、彭阳、永宁等四县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采取多项措施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

  首先,探索设立村级金融服务站。由地方政府支持,协调县域金融机构通过多方合作、服务外包等方式,依托基层供销社、农村小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设立村级金融服务站,配备ATM机、POS机等支付服务终端设备,为农户提供小额取现、转账、消费支付等服务。

  其次,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根据农作物、农产品成长周期和涉农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科学设计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种类。推广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存货抵押、大宗农产品订单质押、温室大棚抵押、保险保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圈棚抵押、畜禽产品抵押贷款业务。

  第三,组建村级互助担保基金。坚持以“政府引导、农户自愿、风险可控、代偿、发展可持续性”的原则,发挥村集体经济、扶贫资金的作用,成立村级互助担保基金。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撬动作用,支持银行机构向村民发放5至10倍的互助担保贷款。制定村级互助担保基金管理制度,稳定和扩大基金规模,发挥风险补偿作用。

  第四,组建县级农村融资担保公司。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县域农村融资担保机制,引导民间资金组建混合所有制性质的涉农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地市级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进一步扩大县域金融服务范围,为县域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获得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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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经济投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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