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等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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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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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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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国内铝板带材加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需求低迷的严峻局面依然没有改观。公司正视现实,力求突破现状,立足稳生产、拓市场、抓技改,继续全力为企业内部结构优化升级工作不断夯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产品产量1.48万吨,同比下降6.3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293.64万元,同比减少3.46%。其中铝材贸易销售业务本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969.08万元,同比增加??0.91%。但由于公司生产综合成本上升,产销量持续下滑,主营收入较去年同期继续下降以及主要生产原材料铝价格波动较大等因素影响,致使公司上半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当期实现净利润为负2559.79万元,每股收益为负0.191元。
面对整体经营环境恶化和行业结构失衡,员工队伍和设备工艺技术老化的当前实际,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趋利避害,苦练内功,尽力改善和扭转当前不利的经营局面。一是对铝材厂管理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主要抓手是进一步完善班子成员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采购营销体系的改革工作,优化生产流程,完善设备管理,稳定产品质量以提高产成品率为导向,向管理要效益。确定合理的存货、备品规模,压缩库存周转天数等。二是对下属铝业分公司进行要素整合。公司铝业分公司和铝型材有限公司产品类同,分别在两个厂区生产,不仅内部运输成本增加,而且管理人员设置重复,不利于企业集约化发展。为此上半年公司对铝业分公司实行了生产整合和人员分流,以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企业结构。三是加快推进新增年产1.5万吨冷轧生产线的全面投产。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冷轧技改项目,目前除配套设施中两台熔铝炉(共计四台)尚在建设外,主体项目已经全部建成。经过试运行后,在今年上半年已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由于外部的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竣工后即面临铝板带行业产能过剩的严峻局面。但公司管理层认为新冷轧生产线近半年的试运行无论是在生产能力,质量工艺,还是在生产效率等方面都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获利能力。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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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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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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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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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生产和设备规模在行业中偏小,由此带来公司“多品种、小批量、短周期”的生产经营特色,客观上较好地满足了江浙地区民营企业中小客户群的市场需求。
2、公司坚持"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积累形成了一种快速应对产品需求变化、具备快速供货能力的市场经营优势。
3、经过多年的行业发展,公司积累了一定的铝板带材生产经验和工艺技术,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吸引了一批长期稳定、需求多元化的客户群体。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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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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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三家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整体经营规模偏小。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34.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2%,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其余两家子公司无论是生产规模还是综合效益,对公司整体运营影响不大。
本公司参股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0%的股权。2014年上半年收到该公司分红款74.38万元,计入本公司的投资收益。
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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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13年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此议案已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说明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宁波富邦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或有事项之所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于2011 年 9 月 20 日一审判决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向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共计5,654.51万元,北京宏基兴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宁波富邦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波富邦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二审上诉。2012年7月,宁波富邦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由于原信联讯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尚未侦结,该事项的侦查审理结果将影响到宁波富邦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人的义务的认定,裁定中止二审审理。截至本财务报告日,该案已恢复审理。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关于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进行了披露,公司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形成的或有负债已在2011年度报告中全额计提了损失。2013年7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关于该案二审上诉的裁定书,主要内容是:由于原信联讯公司诉讼一案涉及对原信联讯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荣南等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该侦查将影响到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人的义务的认定,裁定中止二审审理。
2014年7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尚未有裁决。对该项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全力以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抓紧开展工作,全力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长:郑锦浩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68证券简称:宁波富邦编号:临2014-016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15日上午在宁波荪湖山庄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二、 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此议案需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赞成5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三、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68证券简称:宁波富邦编号:临2014-01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15日在宁波荪湖山庄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68证券简称:宁波富邦编号:临2014-018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控股”)转让闲置工业类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9042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盘活闲置资产,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目标,有利于公司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综合效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8月12日本公司与富邦控股在宁波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由本公司以总价9042万元向富邦控股转让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后庙村的闲置工业房屋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
富邦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另1名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关联董事郑锦浩、宋汉心、徐积为、屠敏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2号4、5楼
法定代表人:宋汉平
注册资本:伍仟肆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业实业投资、商业实业投资等
总资产: 1677864.38万元
负债: 1250084.36万元
净资产:427780.02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231298.36万元
资产负债率: 74.50%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年初至本次关联交易完成止,本公司与富邦控股关联交易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后庙村亨润工业城内铝业分公司的工业房屋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191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139平方米。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7月31日。上述两项资产账面价值为19873680.19元(账面原值为26912062.00元),评估价值为90420000元,评估后资产增值额为70546319.81元,增值率为354.97%。
上述资产评估增值70546319.81元,原因是由于近年来随着宁波经济的发展,评估基准日该宗地所属区域土地使用权价值上升幅度较大,而该宗工业用地公司购入时成本相对较低,从而导致评估增值较大。
权属情况:截至资产转让协议签署日,上述资产并未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其所有权属本公司。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2014年8月12日本公司与富邦控股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定价是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资评报〔2014〕沪第590号评估报告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人民币9042万元。
富邦控股同意分两期支付资产转让款:首期支付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支付50%的转让款计人民币4521万元,剩余50%款项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结清,付款方式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双方决策审议机构批准,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此次转让资产是鉴于本公司为盘活闲置资产,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目标,调整铝业分公司组织结构后,极力向大股东寻求支持盘活闲置厂房土地资产的举措,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综合盈利能力。预计该项资产成功转让后,扣除税金和成本后将产生大约5800万元税前利润。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傅培文、王红珠、宋振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将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2、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资产业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盘活闲置资产,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目标,有利于公司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综合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68证券简称:宁波富邦编号:临2014-019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5日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日
●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长春路2号云海宾馆3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拟定于2014年9月5日下午14:00 在宁波市长春路2号云海宾馆3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微博]”)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2)。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长春路2号云海宾馆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审议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凡2014年9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参会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大会投票。股东(单位)代理人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个人)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于2014年9月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702号工业城办公大楼三楼
邮编:315192
电话:0574-8741050087410501
传真: 0574-87410501
联系人: 魏会兵陆恒
2、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附件一: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姓名)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14年9月5日下午14:00 在宁波市长春路2号云海宾馆3楼会议室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所议事项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5日9:30-11:30、13:00-15:00
总议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76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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