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4年5月26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宏易”)和博大资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资本”)就共同开拓光伏电站相关业务的合作事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1、中科宏易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5104A-1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平
经营范围: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公司简介:中科宏易是一家国内知名的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合伙人均为从业经历超过十年以上的投资和资本运营专家,行业整合与并购类大型项目投资经验丰富。公司已有超过30个投资和管理项目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并完成了多个大型项目的并购及投资,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累计超过200亿元人民币。中科宏易在新能源及先进制造业等行业投资业绩突破,曾成功投资顺风光电(01165.HK)。
2、博大资本
公司名称:博大资本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39楼3906室
授权代表:林安泰
公司简介:博大资本是一家拥有香港证监会[微博]颁发专业牌照的金融公司,经过10多年经营,现已成为一家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的企业,全面主导了顺风光电(01165.HK)和无锡尚德(NYSE:STP)等光伏产业的大型并购整合项目,具备丰富的操作经验和广泛的渠道、资源支撑。
三、协议主要内容介绍
(一)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合作拟在光伏电站开发、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运营等领域发掘合适的投资标的,通过基金收购投资标的,加快推进公司的战略升级,提升公司产业链布局的综合实力。
(二)合作内容
1. 拟由公司、中科宏易双方共同投资成立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公司、中科宏易双方各占50%的股份。投资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监督、管理及退出等工作。
2. 条件成熟后,可由公司、中科宏易双方在深圳前海共同出资和募集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基金首期规模目标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亿元,采用平行模式,境外募集资金比例为基金规模的50%,基金规模的10%由公司筹集,其余由中科宏易负责筹集。
3. 博大资本作为境外融资顾问及财务顾问,负责提供境外募集部分融资框架设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并针对相关产业平台资源,提供产业整合、战略规划与经营方案等方面的工作。
4. 拟设立的基金主要服务于公司新能源应用领域发展,以光伏电站相关项目的并购或联合并购为主。各方均可向基金推荐项目,并经基金投资流程通过后实施。
5. 在投资项目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公司对投资项目拥有优先收购权,收购对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现金等。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各方共同承诺,在约定期限内,除各方另有约定的外,不得向除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所投资项目。
6. 以上各项工作,各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各方《公司章程》的要求,经批准授权后实施。
(三)其他
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计六个月内有效。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科宏易和博大资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将对公司重点发展光伏产业起到积极作用,有可能加快公司在光伏电站领域的布局和建设。《合作框架协议》表达三方合作意向,未涉及具体项目,因此协议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具体合作项目,由三方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具体合作方案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协议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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