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脚步越来越近

2014年05月21日 05:18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脚步越来越近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脚步越来越近了。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允许10个省市自主发债,其中6个省包括浙江、江苏、山东、广东以及中西部两个欠发达省,4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以及东部一座沿海城市。消息称,上述省市可能将从7月初启动发债。

  地方政府的很多建设项目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项目建设费用有必要在代际之间做好平衡,发行长期债券融资是很好的工具。在已经建立现代财政体制的国家中,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融资司空见惯,比如美国市政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保持在20%以上,2012年达到23%。

  中国地方政府一直有着强烈的融资需求,好在近年来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土地出让日进斗金,加上各种融资平台顺畅运转,没有市政债券的融资渠道也不至于手头拮据。如今情况有变,房地产拐点初见轮廓,卖地收入已过高峰,而治理银行非标的行动又重重加码,融资平台有断炊的可能。融资需求是刚性的,堵住了偏门的同时,必须开好正门,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应当是很好的选择。

  以往,地方政府并非不想自主发债,而是存在法律障碍,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对此有严格限制。为了绕过法律和政策限制,各地政府进行了“天才”式的金融创新,其中蕴含的风险令人担忧并引发各种治理举措。中央政府也曾出台过变通措施,目前地方政府债券采取财政部代还方式为主,部分省市试点自办发行、单独招标(自发代还)为辅,但这种方式与真正的市政债券相距甚远。

  实际上,法律条文只是限制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并没有阻止地方政府加大杠杆,与其在台面下曲线进行,不如放到台面上晒晒太阳。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已经透露出突破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法律障碍的迹象,比如明确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等等。

  是否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决策部门存在犹疑,表现在《预算法》修订草案内容的多次变更,不过随着共识的增加,放手地方政府发债的意见占了上风。在4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审稿中明确,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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