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4证券简称:*ST国恒公告编号:2013-082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国恒”)于2013年7月24日披露了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公告编号:2013-029)。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达的《结案通知书》(【2013】深中法执字第145、362号)。通知书中称:因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津一中院受理后以(2012)一中执字第218、219号委托函委托深圳中院处置其冻结的由被执行人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恒无抵押无限售流通股1537201股。深圳中院立案受理后按照天津一中院委托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恒无抵押无限售流通股1537201股强制卖出,并将上述股票卖出所得款项人民币3054263.82元付至天津一中院账户内。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执字第218、219号委托函委托内容执行完毕。鉴于本次强制执行,公司所需承担的因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引起的债务减少3054263.82元。
公司将关注大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冻结情况及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94证券简称:*ST国恒公告编号:2013-083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国恒”)接到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恒”)通知,因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深圳国恒持有的天津国恒无抵押无限售流通股1,537,201股,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卖出。
因本次股权变动,深圳国恒持有的天津国恒股票数量从206,310,436股变为204,773,235股;相应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3.81%变为13.71%,深圳国恒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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