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环药业”、“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3年12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3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13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8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5,591股新股,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11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非公开发行工作进度,公司决定在渤海银行天津北辰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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