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微访谈: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强化创业板信披

2013年12月12日 17:12  新浪财经 微博

  新浪财经讯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推出运行4年来,数量发展到355家,募集资金2300多亿,市值达到14000多亿,有力的促进了新兴行业,特别是新兴民营企业的成长发展。创业板公司在行业、运行模式和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强、波动大、门类多等特点,在相关制度安排上也相应与主板、中小板有所差别。

  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投资者对创业板的认识,更有利于今后的投资决策,@证监会发布独家携手新浪财经组织微访谈活动,由证监会工作人员向新浪财经网友们介绍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有关情况。

  以下为微访谈问答实录

  @贾景涛:创业板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文件主要类型、临时报告披露时点和主板中小板是否相同?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在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文件主要类型、临时报告披露时点等方面与主板、中小板遵循基本相同的监管要求。

  @蜂蜜小黄鱼:请问创业板信息披露内容有哪些主要特点?

  @证监会发布: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突出创业板特色,着重披露投资者最关心的核心竞争能力、风险因素、研发情况等非财务信息,同时提供必要的量化分析,部分特殊行业还需遵从特殊行业披露指引的要求。

  二是提高投资者决策有用性,信息披露不仅要反映过去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还要关注未来的变化,包含经营环境、公司战略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使披露内容具有充分的相关性、关联性、重要性以及变化性。

  @马超彦:请问下,创业板信息披露方式有哪些主要特点?

  @证监会发布:在披露方式上,创业板进一步推进了电子化披露。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在指定报刊仅需刊登发行或上市公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全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在指定报刊仅需刊登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一则减轻公司披露成本,二则方便投资者搜集和阅读。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方式,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毛崇才:创业板临时公告披露有何要求?

  @证监会发布:一般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规定为交易的成交金额达到总资产、净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主板相关披露标准为1000万元),达到总资产、净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主板相关标准为5000万元),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规定为净资产值的0.5%及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主板为300万元),对达到净资产值的5%及绝对金额达到1000万元(主板为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则需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创业板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 牛现鲁:创业板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制度与主板的差异是什么?

  @证监会发布: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时需要披露业绩预告,未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主板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前发布业绩快报。创业板上市公司均须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业绩预告:如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经营业绩将出现应预告情形的(包括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与上年同期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业绩出现盈亏性质变化、期末净资产为负),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如未在定期报告进行预告的,应及时以临时报告披露业绩预告。另外,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创业板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黄珏老鹅:创业板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是否要求披露?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实施增、减持1%的事后披露制度。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 围棋1983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执行情况如何?

  @证监会发布:从2012年年报披露情况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整体执行情况比较好,年报监管的督导和风险揭示作用逐步显现,非财务信息披露进一步强化,重复信息显著减少,信息有效性得到加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年报准则,加强监管协作,提高年报披露的质量。

  @帅风扇:创业板为何制定特殊行业披露指引,执行情况如何?

  @证监会发布:随着创业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创业板公司的行业特征日益明显。相当一部分创业板公司属于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差别较大,传统的普遍适用的信息披露规则难以完全满足投资者对创业板所属新兴行业运营特点与风险状况等信息需求。目前,创业板有广播电影电视和药品、生物制品两个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从执行情况看,行业指引在公司的年报编制中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使投资者对行业内公司的业务运作模式、发展中的特殊风险、有关会计处理等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下一步将适时推出第二批特殊行业披露指引。

  @ copperdrum1:“互动易”的使用效果如何?

  @证监会发布:“互动易”自推出以来,在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质询权、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增强监管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创业板公司使用“互动易”情况良好,投资者提问积极,回答质量逐步提高,但也存在信息不严谨、回答流于形式等问题。下一步,将通过加强公司培训、拓展投资者覆盖面、完善“互动易”系统功能等措施予以解决。

  @贾景涛:创业板开通信息披露“直通车”的公司有多少?

  @证监会发布:深交所自2011年10月开始试行信息披露“直通车”,今年2月扩大了实施范围,截至目前,共有249家创业板公司列入“直通车”范围,约占全部创业板公司总数的70%,可直通披露的公告为187类,约占全部公告的70%。

  @今儿是个好天儿:证监会通过哪些途径监管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证监会发布: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进行审核,证监会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还会结合对公司的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及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

  @ 不在意什么: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有时落后于部分媒介的报道,如何监管?

  @证监会发布: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加快,部分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在指定媒体依法披露前已在媒体或市场上传播。对此情况,深交所将指导公司及时停牌、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公告,相关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毛崇才:对未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如何进行监管?

  @证监会发布:对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的法定披露的信息,创业板公司应在指定媒体披露,也可通过其他渠道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网站,否则将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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