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三笔政府补助资金,合计3396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新疆兵团农八师财务局"师财建【2013】97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预算(拨款)的通知》。根据该文件,下达我公司"石河子市天富热电厂2*300MW扩建项目"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预算拨款1606万元;下达我公司"石河子市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绿洲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预算拨款574万元。按照文件通知,公司收到项目资金后,列入"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公司收到新疆兵团农八师财务局"师财建【2013】101号" 文件《关于下达兵团2013年电网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的通知》。根据该文件,拨付我公司2013年电网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400万元,用于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按照文件通知,公司收到项目资金后,列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核算。
三、公司收到新疆兵团农八师财务局"师财建【2013】98号" 文件《关于下达2010-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根据该文件,下达我公司2010-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中央财政奖励资金816万元。按照文件通知,公司收到项目资金后,列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核算。
四、对公司2013年度收入的影响
上述项目中,公司绿洲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已完工, 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预算拨款574万元按照资产使用寿命15年内平均分配,自2013年12月起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增加公司2013年度收入约3.2万元;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已完工, 节能技术改造中央财政奖励资金816万元按照资产使用寿命15年内平均分配,自2013年12月起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增加公司2013年度收入约4.5万元;其余项目均未完工,对公司2013年度收入暂无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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