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01日讯
证监会新规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 IPO 标准等同,同时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对此,深交所副总经理刘慧清表示,创业板从设立之初,其定位就是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强调优胜劣汰,执行更严格的退市制度,更加符合这一定位,也有利于形成理性、健康的投资文化。
她补充道,创业板挂牌 4 年多来,经过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比如说,创业板企业发起股东以创业团队为主,企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随着新股发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她建议下一步可以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逐步淡化财务指标的刚性要求,让更多的优质创业企业通过创业板获得发展壮大的机会。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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