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群舒)备受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昨天完成临门一脚。中国证监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通过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举措,推进建立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
报价最高部分不得影响发行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新股发行应当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需要强调的是,注册制不是简单的登记生效制,不能将注册制理解为不管了,就是登记备案,自动生效,也不是说股票发行不要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
针对市场关心的新股“三高”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改革通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一方面,新股发行快慢、多少更多地由市场决定,使发行价格更加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另一方面,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应量。
在定价的市场化约束方面,针对发行人,《意见》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如果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股价跌破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要按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同时,证监会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加大对业绩“变脸”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此次《意见》加大了处罚力度。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在发审会前,监管部门将抽查在审企业中介机构的尽职履责情况,被抽查的企业将接受比日常审核更为严格细致的审查。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从申报时点起,就要对所披露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方案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时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根据意见,从发行申请文件提交之时起,中介机构即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负责。这将改变以往中介负责交材料,审核部门负责改材料,申报文件质量好坏不影响最终发行的局面,也将大大遏制中介机构突击申报、闯关申报的冲动。另外,证监会还加大了对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确认业绩“变脸”,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明年1月约50家企业完成审核
目前,在证监会“排队”等待IPO的企业多达760多家,投资者十分担心,实行注册制后,是否意味着这些企业将在3个月内核准发行?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企业必须符合改革意见的要求后才能发行新股。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完成相关程序估计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证监会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预计完成760多家企业的审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恢复发新股不影响中长期走势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中国证监会30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针对投资者关心的新股发行重启是否会影响市场走势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恢复新股发行并不决定股市中长期走势,股市运行主要由当时经济基本面和宏观政策所决定。
统计显示,股市设立以来,已经历8次新股发行暂停、7次恢复发行。前7次恢复发行后的首个交易日,上证综指5次下跌、2次上涨。
目前,市场也有观点认为,经过长期停发新股及财务专项检查,目前留下的在审企业都是好企业,大量资金等待炒作新股。该负责人提醒说,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要求,今后监管部门不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判断,投资者要认真研判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不要盲目参与新股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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