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联房地产商会“把脉”房企纳税

2013年11月28日 01:52  证券日报 

  专家建议应根据房地产不同开发时期,实事求是地去核定房企的征收水平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日前,全联房地产商会发表了《对于央视“多家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报道的声明》,表示国家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将对央视报道的相关企业纳税问题进行调研,并将结果广而告之。

  “央视报道中作为依据的说明数字不完全准确,有待企业澄清。”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26日的新闻通报会上指出,央视报道中提到房地产行业的毛利率超过34.63%需要缴纳土地税,而行业毛利率为55.72%。事实上,在2005年到2012年,国内A股的上市企业当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各年度平均毛利率依次为26.01%、28.71%、33.78%、36.46%、35.47%、37.79%、39.92%和33.37%。与报道中的数据有一定差距,上市公司尚未达到这个水平,所以这一数据与整体行业实际有所偏离。

  针对预征土地增值税,朱中一表示,目前预征到结算可能时间较长。会计上的预提,与报道中拖欠是不同的概念。预征的数字与核定清算的数字,难免有所出入。

  “实际过程中,税务部门‘多退少补’也有一些操作上的问题需要协商解决,还要健全房地产的立法、房地产税的立法。”朱中一说。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苗乐如在会上指出,预交土地增值税本身就是国务院多年来为了防止企业的暴利,采取的一个调控举措。预收本身就是一个加码的调控措施。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房地产行业研究员夏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土地增值税的上缴的确存在含混不清、征收区间较长的情况,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房地产税”的指导精神立意深远。

  “1994年出台的土地增值税并不是对房地产开发商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土地增值税税种,所以建议增加一个房产的增值税,而不应当用土地增值税去征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曾表示,在该税未出台之前,应当根据房地产不同开发时期,实事求是地去核定房企的征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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