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跑路”美女老板一审被判死缓

2013年10月24日 07:29  东方早报 
常熟“跑路”美女老板一审被判死缓

  10月23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苏州中院、苏州姑苏法院、南通中院、徐州泉山法院等五家法院,对11件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行了统一公开宣判。

  这批案件涉及被告人22名,被害人约2000名,累计涉案金额28亿余元。其中苏州中院当天对常熟“跑路”美女老板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顾春芳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本人从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而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以年息25%至40%、月息3分至9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山东巨能电力集团等公司企业印章、合同,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亿余元。集资款除归还部分利息外,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5亿余元不能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春芳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顾春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月21日,江苏省高院还发布了2012年以来该省法院审结的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件,其中以石国豹为首的非法集资诈骗团伙涉案金额高达19亿余元成为该省法院近年来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犯罪中涉案金额最大、也是量刑最重的一起。

  据了解,2009年初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石国豹成立个人独资公司,以投资开发房地产为名,以月息10%~15%的高利率、甚至最高1万元一天给150元的高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方式,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仍然置巨额资金风险于不顾,仍先后非法向社会大量吸纳资金,后潜逃。石国豹非法集资合计人民币约19亿余元,其中用于经营不足1亿元,归还本息合计9.6亿余元,案发时3.5亿余元未能返还。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国豹等人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于2013年6月分别判处石国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核准了对石国豹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录入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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