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11日讯
*ST九龙(600555)1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徐行初字第201号】,原告李勤夫于2013年9月2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审查,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2013年8月26日,李勤夫(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向法院起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撤销其做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决定,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法院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理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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