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年05月24日 00: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13]221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6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微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1、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可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3、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80%,但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受限开放期期间及受限开放期的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期间及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信用债券指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可以使用数量化指标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风险可以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加以管理。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本基金开放期内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078;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0079)。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6月19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行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0%

  100万≤M<500万

  0.40%

  500万≤M<1000万

  0.20%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含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中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籍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申请人签名的风险问卷调查;

  注意事项:针对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针对持外籍护照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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