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年05月24日 00: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13】221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信用债券指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80%,但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受限开放期期间及受限开放期的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期间及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本基金初始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工银瑞信信用纯债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

   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

   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公历日

   月公历月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的每个

   工作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业务

   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份额赎回业务

   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20%时的情形

   信用债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

   融债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

   定期开放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

   间定期开放的模式

   运作周期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后进入运作周期,运作周期为

   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下一

   个自由开放期起始日止

   开放期本基金的开放期分为自由开放期与受限开放期

   自由开放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两年进入一次

   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每两个自然年度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时间原则上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受限开放期指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

   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在第二个

   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上一个

   自由开放期起始日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

   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封闭期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

   间。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

   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

   购、赎回本基金(红利再投资除外)

   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

   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

   且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缴纳认购/申购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在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缴纳认购

   费、申购费的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

   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业务规则》《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

   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不可抗力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鹏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自2005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2010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四川省分行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等职。目前兼任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和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港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的各项业务。他目前还是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Harvey 先生从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15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作,担任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Harvey先生还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全球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

   朱文信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安徽省滁州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安徽省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室资深专家。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刘国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光华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担任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执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1995-1999)、美国北卡大学(2000- 终身教职)。历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04-2005届主席、国际医药经济学会亚太联合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与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险与医改政策分析。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张衢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1997.5-1998.8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1998.8-2000.11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0.11-2005.10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5.10-2008.5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党委委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1994.10-2004.11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11-2011.07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长、内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综合,2007年-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以来任职于机构客户部,现任机构客户部副总监。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业务主管(副总监级)。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 督察长,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毕万英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5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美国The Vanguard Group,担任数量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职于美国Evergreen Investments,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美国ING Investment,担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3年1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担任风险管理部总监(首席风险官)。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何秀红女士,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09年加

   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何江旭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0年4月12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4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江明波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票

   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QFII基金投资经理;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07年11月29日至2009年5月17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月14日至2009年12月25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5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24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郝康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北京博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和财务总监;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国际业务总监,现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杨军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担任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8.8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裴学敏

   联系电话: 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 年6 月和2007 年5 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 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财资》杂志(The Asset)“2010 年全球最佳交易银行评选”中,交通银行荣膺 “最佳次托管银行”大奖。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2012 年全球千家最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30 位,连续第四年跻身全球商业银行50 强。截至2012年12 月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5.27 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83.73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2 月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钱文挥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10 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7 年8 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

   刘树军先生,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2011 年10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2 年5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 年一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3 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 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 混合、鹏华信用增利、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100 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 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汇丰晋信货币、农银汇理中证500 指数、建信深证100 指数、富安达策略精选混合、金鹰中证500 指数分级、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富安达收益增强债券、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ETF、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ETF 联接、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债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债券、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德邦优化配置股票、汇添富理财28 天债券、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 联接、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富安达现金通货币、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建信优势动力股票(LOF)、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农银高增长股票、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工银安心增利场内货币、易方达保证金货币。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 类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张波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下转A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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