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高险企单一股东持股上限至51%

2013年04月17日 02:23  上海证券报 

  或现民营资本增资热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打破9年沉寂,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股权上限从20%调高至51%,市场化改革红利将惠及转型中的保险业。

  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适当放宽了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上限不得超过51%。不过,为防范风险,新公司仍严格执行20%原有规定的持股上限。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言,适当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增强保险行业资本实力,也有利于强化保险公司股东责任,提高保险公司治理效率。

  股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股权监管一直是监管部门重要抓手。早在2004年,保监会就出台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中资保险公司股东设置了20%的持股限制。但随着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保险行业,加上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收购合资保险公司外资股权,持股比例已高达51%。因此,硬性规定中资保险公司股东20%持股上限,显得不合理。

  2009年,交通银行收购中保康联51%股权,中保康联更名为交银康联人寿,交通银行随成为全国首家入股保险业的商业银行。到去年,农业银行入股嘉禾人寿持股比例51%,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持股保险公司股权都在51%。

  2012年6月实施的《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重申。《通知》按照“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放宽持股比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只有态度,没有数量门槛,难以操作。

  “此政策对大公司影响不大,但小公司,尤其是民营资本为大股东的保险公司影响较大。为了增强对保险公司的控制力和提升竞争力,会增加股权占比,充裕的资金面或会出现一波民营资本增资热”,保险专家郝演书分析。

  不过,本着“既要放开,又要稳妥”的原则,《通知》对持股超过20%的股东,一方面设定必要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等量化指标。另一方面,适当增加了持股20%以上股东的义务,包括三年内不得转让、重大变更及时披露等要求。同时,也对防止股东间通过关联关系规避监管设立了防火墙。

  上述规定自2013年4月9日起实施。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更加市场化监管的举措,将激起更多资金理性投资保险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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