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进行时股民诉宁波富邦索赔案五月开庭

2013年04月17日 00:04  投资快报 

  记者 余以墨

  宁波富邦虚假陈述维权索赔案又有新进展。近日,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刚收到宁波中院开庭通知,首批起诉的2位股民诉宁波富邦索赔案定于5月8日正式开庭。

  2012年7月宁波富邦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涉案金额5654万元的重大诉讼、年报披露不实被证监会处罚。上述公告发布后,杭州股民胡先生、胡女士以宁波富邦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委托厉律师率先向宁波中院起诉,涉案股数合计10.04万股,索赔金额67.4万元,宁波富邦证券索赔案正式启幕,此后,陆续有近三十位股民起诉宁波富邦。

  厉律师介绍,首批二案宁波中院已于2011年11月23日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预计开庭争议焦点:一、宁波富邦隐瞒重大诉讼、未依法披露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二、原告损失如何认定、是否由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造成?

  厉律师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引发股民索赔诉讼,已有不少成功维权的经典案例,例如,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的杭萧钢构案,127位股民经杭州中院调解获赔400余万元;被《人民法院报》评选为‘2012年全国十大案例'的东盛科技案,148位股民经西安中院调解获赔1295万元;这些经典案例充分表明,最高法院对股民依法维权的关注和支持,这也大大增强宁波富邦股民依法维权的信心。

   “我代理第二批股民索赔在2013年3月顺利立案,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批股民索赔征集活动。” 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推算,2011年2月3日至2011年10月17日期间买入宁波富邦股票,并在2011年10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至今,存在亏损或者推定亏损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有意索赔的股民需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买卖宁波富邦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等相应材料。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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