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码标价 八家房企遭发改委罚款千万

2013年04月16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房企不得捂盘惜售制造房源紧张气氛,对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衡道庆

  

  为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发改委15日发布消息,对8家违规房企开出罚单,并通报了这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案件情况。

  记者注意到,这8家房企涉及北京、河南、黑龙江、辽宁、山西五地。包括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富基翡翠郡”项目、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和昌业”项目、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湖芳庭”项目、黑龙江省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城”项目、河南上林置业公司委托河南恒辉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的“正商城和园”项目、河南煤化建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同致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销售的“建业贰号城邦”项目、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滨河丽舍”项目、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的“运河湾”项目。

  发改委称,上述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计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

  公开通报上述典型案件的目的,是提醒所有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督促所有被查处的房地产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对于整改不力的房地产企业,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当日,发改委公开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发展改革委指出。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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