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证券简称:亚玛顿公告编号:2012-4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2年11月20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给予广大投资者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管理层经过慎重考虑,拟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具体方案如下:
1、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
截止2012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1,116.18 万元,占原募投项目总投资额 45.93 %,因该项目建设期未满,故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897.10万元(包含银行利息),将全部用于新项目建设。
2、新项目建设期24个月,项目设计产能:年产450MW超薄双玻BIPV组件。计划投资额98,961.50万元,其中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3,897.10万元,差额部分公司将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上述方案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广发银行[微博]常州分行委托贷款给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该委托贷款方案。
(三)审议通过《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2年12月7日召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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