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5证券简称:ST力阳编号:临2012-035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濮中法民二初字第4号、第10号、第13号】。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于2012年8月10日、18日披露了肖丹、靳红杰、李海军诉公司民间借贷的《诉讼公告》:
(一)原告:肖丹
被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公司(本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
被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公司(本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公司)
被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集团)
诉讼请求:
1、判令前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19,961,199.元(其中:中原公司2,963,149元、濮阳公司16,998,05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原告:靳红杰
被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公司(本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公司)
被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集团)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7,00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三)原告:李海军
被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公司(本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公司)
被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集团)
诉讼请求:
1、判令前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12,236,66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裁定书主要内容:冻结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9,461,199元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的本金公司已经入账,如公司败诉,利息、违约金及诉讼费用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重组方案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根据重组方案,如此次诉讼产生损失将由力诺集团承担。另外,2012年9月29日,公司、力诺玻璃和力诺集团、有格投资、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硚口支行签署《监管协议》,对于公司未决重大诉讼事项预计的清偿金额及未获取债权人同意函且未清偿的应付款项,根据《监管协议》,力诺玻璃和力诺集团缴存上述负债等额资金至监管账户用于所涉及债务的偿还。本次冻结的资金全部为该监管账户的资金。
上述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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