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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拓宽券商直投发展空间 行业关注业务转型模式创新

2012年11月06日 02:44  上海证券报 微博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下称《规范》)2日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券商直投业务正式纳入自律管理,直投基金改为事后备案制、直投业务范围随之扩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规范》发布实施进一步拓宽了券商直投业务的发展空间,也使券商直投面临新的挑战。

  中国证券业协会5日组织召开“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创新发展”专题会,从业人士在会上提出,在以《规范》为纲的券商直投创新发展阶段,证券公司直投业务应加快转型,前移投资阶段、创新业务模式、加强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构建多元化退出渠道,打造新的核心竞争力。

  

  直投业务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

  证券公司直投业务2007年开始试点,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已有35家券商成立直投子公司,总计注册资本266.8亿元,2011年披露投资案例超过140起,投资总额近80亿元。从投资案例数量来看,券商直投已成为中国VC/PE行业重要的投资主体。

  “随着PE市场规模加速扩张,不少券商直投开始面临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如投资方式单一、投资规模受限、缺乏市场化激励机制、对中早期项目判断和经验有待提高等。”广发信德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秦力表示,《规范》在总结券商直投5年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外私募股权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直投基金的备案制度,拓宽了券商直投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行业自律方面延续了严格的态度,其发布打破了行业发展的桎梏,进一步理顺了行业发展的机制。

  金石投资董事总经理张望认为,《规范》的颁布实现了券商直投行业的创新和突破,为直投行业规范、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直投行业应当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根据机构投资者的需求不断及时开发新产品和新业务,加快提升竞争力。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总经理聂小刚表示,《规范》出台将促进券商直投业务进一步拓宽投资方式和盈利模式,大力发展基金形式的杠杆化投资,形成更为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从而促进证券公司融资和投资功能,并促进投资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创新。

  

  推进业务转型 构建多元化退出渠道

  从业者普遍认为,《规范》简化了直投基金的设立程序,将加快推动券商直投业务的转型,这既为行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创新发展要求。

  海通开元投资公司总经理张向阳表示,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控制风险,提升品牌影响力等多方面看,利用杠杆以自有资金撬动更大规模的资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券商直投的未来发展方向。

  他认为,直投子公司要塑造核心竞争力,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发挥母公司的资源平台优势,加强与母公司其他业务平台的资源整合;二是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增值服务,如企业管理、财务咨询、销售服务、政府关系等;三是进一步改进完善直投子公司的现有体制,特别是激励约束机制、人才引进机制。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券商直投业务应当逐步实现三个转变。”长江成长资本投资公司总裁吴代林提出,在投资阶段上,应从投资PRE-IPO项目为主向培育PRE-IPO项目为主转变;在业务模式上,应以自有资金为主向管理客户资金投资为主转变;在内部管理上,应从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

  秦力表示,随着直投基金发展,未来直投基金规模将远远超过目前券商直投自有资金规模,且基金一般设有投资期限,要在期限内将大量资金投资完毕并顺利退出,除了加强直投人员研究挖掘项目的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建立更为多元化的多渠道退出体系。

  如伴随着“新三板”扩容,股权投资企业将可获得新三板及转板上市两个不同层面的退出机会;中国目前正处于产业升级阶段,并购市场交易日趋活跃,并购也有望成为券商直投退出的一个重要渠道。

  

  主动实施严格风控 防范利益输送

  在放松券商直投业务限制、扩大投资范围的同时,《规范》也明确要求直投业务创新发展须以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为前提,并从业务规范、人员管理、风险隔离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从证券行业内部看,主动实施风控、防止利益输送也已成为业内共识。

  聂小刚说,公司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就是对照《规范》,从三方面强化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一是继续完善作为独立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从基本制度和组织构架上避免直投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二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梳理和强化投资业务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三是核对直投子公司在人员任职、机构设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等方面与母公司相互独立和利益冲突防范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西证股权投资公司总经理杨江权认为,对于证券公司直投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利益冲突、内幕交易等问题,券商的主要防范措施还是要从直投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隔离方面入手,自行设立防火墙制度并加强管理、严格自律。

  他还提出,在加强风控方面,可考虑设立由直投公司为主、投资人和证券公司最高层参与的风险控制与关联利益协调机制;在原则上禁止证券公司内部的项目买卖,以及多个证券公司之间交换投资项目的行为,所有项目由投决会一视同仁地决策是否同意投资并支付费用,同时要求决策会上项目介绍人、现场负责人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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