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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5日 01:39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2证券简称:恒星科技公告编号:201203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的通知,截至2012年7月24日,谢保军先生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3,0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9%,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控股股东、董事长谢保军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谢保军先生于2012年7月11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2012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编号为2012031的公告)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谢保军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式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至2012年7月24日期间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且最少不低于500,000股(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2年7月11日—2012年7月24日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谢保军先生于2012年7月11日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533,049股,成交均价为4.966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9%。

  五、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持有公司187,122,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66%。

  2、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截至2012年7月24日收盘),谢保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655,04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76%。

  六、增持完成情况

  自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24日止,谢保军先生履行在此期间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且最少不低于500,000股的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谢保军先生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五、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增持完成后,谢保军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增持事项已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增持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2证券简称:恒星科技公告编号:201203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赵文娟女士的通知,其于2012年7月23日以个人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赵文娟女士

  二、增持目的:赵文娟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通过增持以表达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三、本次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及比例

  赵文娟女士于2012年7月23日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501,900.00股,成交均价为5.045元/股,上述股份已按规定锁定。本次增持后,赵文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501,900.00股(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票买入前,赵文娟女士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按相关规定报备,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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