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微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量2日在“中国-经合组织公司治理研讨会:增长与创新”上表示,进一步强化监管和市场功能,通过八方面的举措,促进公司治理“形似”且“神至”,落实公司治理的法定要求和基础性规范。
“公司治理的规范,魔鬼在细节,需要长期一贯地从监管上着力。”李量说,推进公司治理要从法制监管、自律和自治多渠道使力,其中公司自治应成为公司治理的重点方面;努力降低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成本;处理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与股权公平之间的协调关系;针对不同类型公司推动公司治理建设;持续改进股东本位的治理基因,要从强化分红走向公司权益的股东本位,形成股东真正分享公司利润、公司权益和公司成长机会的市场机制和监管导向;全力推进公司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公司董事提名、股东参与以及董事和股东行使权利的规范,形成公司民主的治理基础;在实施公司退市制度的过程中,针对退市或失败公司,追究公司治理的责任,同时,借助公司治理退市机制的约束,引导公司治理在主动型股权交易和积极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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