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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艳云)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为推出发起式基金做法律上的准备。
修改后的《办法》增加了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