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6月15日,香港个别媒体报道我公司两个黄酒产品含有氨基甲酸乙酯(简称EC),其含量为0.2mg/kg -0.26mg/kg (即200μg/L—260μg/L),国内其他网站也有转载。公司在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十分重视,现正式公告如下:
1、公司历来视食品安全为企业之生命,长期以来,公司的产品经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权威检测机构历次抽查的结果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表示:“针对15日有媒体关于3款黄酒或致癌的报道,报道中的氨基甲酸乙酯(EC)广泛存在于酒类及其它发酵食品中,为自然发酵产生,并非人为添加。同时,媒体报道的古越龙山、塔牌3款酒中的EC含量远低于欧盟国家及其他国家水果白兰地酒的限量标准,消费者可放心饮用。”
2、黄酒是一种传统食品(饮料酒),有数千年的饮用历史,至今尚无发现人体因饮用黄酒致癌的事(案)例。
3、EC普遍存在于各种酒类及其他发酵食品中,是自然发酵产生的极微量化合物,并非人为添加。
4、目前我国对酒类中的EC含量尚无限量标准。国际上对食品及酒类中的EC含量控制的规定也较少,欧盟建议对水果白兰地的EC含量上限值为400μg/L(0.4mg/kg),法国和瑞士对水果白兰地的EC含量上限值为1000μg/L(1.0mg/kg),美国、韩国等国家对水果白兰地的EC含量没有明确的上限标准。媒体报道的本公司两个产品的EC含量远低于欧盟国家及其他国家水果白兰地酒的限量标准。
5、经统计,此次涉及的两个黄酒产品2011年的销售额为54.29万元,约占
公司2011年总销售额的0.04%。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微博)》《上海证券报》刊登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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